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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重婚+卖亲生子女获利 这对男女遭严惩

http://www.scol.com.cn  (2017-05-12 13:19:5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5月11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这是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集中发布年度典型案例。

    据了解,2016年,达州法院先后组织发布婚姻家庭、劳动权益保护、毒品犯罪、保障扶贫攻坚、解决“执行难”等典型案例80余件,全市法院5件典型案例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报道。

    在此基础上,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启动达州法院2016年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此次评选以环境资源保护、电信网络犯罪、职务犯罪、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社会公序良俗、社会诚信建设等类型的案例为重点。

    截止1月底,共收到七个基层法院及中院各庭室推荐的裁判结果公正、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典型案例60余件。经过筛选评审,最终评选出9件年度典型案例,其中刑事案例4件、民商事案例4件、执行案例1件。

    “通过深入开展年度典型案例评选等活动,能够进一步推动增强全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先林说,希望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案例一

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社保

入选2016年度全省十大典型案例

    2008年,宣汉县某社区集体土地被国家征用,2013年,政府为解决失地农民生活保障为其购买社保,并下拨403个名额,除实际购买社保人员外还剩余130余个名额;此时,社区组长崔吉林将多余名额出售,在明知崔吉林上报参保人员不合规定的情况下,廖卫东等人未严格审核便上报宣汉人社局,致使41名不合规人员购买了社保,导致财政多下拨180余万元。

    经审查,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崔吉林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廖卫东、叶多序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以受贿罪判处崔海庆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据了解,此案已入选2016年度四川省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中村社基层组织人员利用国家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的惠民政策,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领导、社区村民串通勾结,骗取国家社保资金,涉案金额近二百万元;本案的成功审判,为那些欲贪未贪、欲腐未腐的观望者敲醒警钟,对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起到积极作用。

案例二

怪!

重婚期间卖掉4个亲生孩子

    2002年,龙某与冯某结婚并于2013年离婚。期间,鲁某在明知龙某已婚的情况下仍与其同居,且生活至今。鲁某与龙某同居期间,生育六个子女,却因家庭贫困无力抚养,2006年至2015年间,将亲生子女以抱养名义卖给他人,共获利75400元。

    经审查,被告人鲁某、龙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出卖子女4人,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儿童罪;鲁某明知龙某有配偶,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并生育子女,触犯刑法,构成重婚罪。

    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依法判决:被告人鲁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龙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鲁某、龙某违法所得75400元予以追缴,其中已由公安机关追缴29500元,上缴国库。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通过审查送养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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