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

www.scol.com.cn (2019-01-30 19:53:20)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姚烈兰 王丝雨  

1月30日,宣汉县人民法院发布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该案的审判受到在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旁听群众一致好评。

据悉,2017年7、8月,被告人罗某从杨某、蒋某手中承包了国网达州供电公司某分公司的农村电网改造项目,并与二人签订劳务承包协议。后罗某雇请多名工人进场施工。期间,杨某、蒋某共预付罗某劳务费17.7万元。罗某仅发放工人工资3.478万元。截止2018年2月,罗某共计欠发农民工工资21.1105万元。2018年2月7日,工人们停工到罗某家中讨要薪酬。因无钱支付,罗某遂谎称同工人一起去供电公司讨要工资,并于途中伺机逃跑后躲藏。随即,23名农民工向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后经相关部门协调,杨某、蒋某于2018年2月12日先行支付给23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2454万元。

2018年2月26日,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罗某作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罗某回到宣汉在家住了一周,期间并未到人社局报到、也未按期支付工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此案移送宣汉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26日,罗某的妻子将上述23名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完毕。但罗某仍拖欠未向人社局报案的李某某、吴某某等8名工人薪酬共计9460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罗某的亲属代为退清了罗某下欠的8名工人薪酬946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明知拖欠农民工工资而逃跑躲藏,属逃匿行为,且逃避支付31名劳动者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涉及劳动者人数众多,数额较大,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应予从严惩处。案发后,被告人罗某的亲属代为支付了下欠农民工工资,且罗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从轻处罚。

据该案审判长姚烈兰介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将恶意欠薪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就是为了加强民生保护,加大对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打击恶意欠薪,是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要任务。(姚烈兰 王丝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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