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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民法院近两年发放救助金50余万元

www.scol.com.cn  (2018-05-16 18:18:1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彭静  

近日,宣汉县居民喻某领到了从当地法院工作人员转过来的一笔健康纠纷司法救助金29359.72元。

缘由还得从2008年2月27日说起。当时,宣汉县某中心校六年级2班的12岁学生喻某在与同学奚某(时年11岁)准备进教室上课时,走在前面的奚某顺手把教室门一带,门上的门扣扎在喻某的左眼上致使其左眼球破裂,经司法鉴定其左眼为三级伤残等级。

2008年11月19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由奚某、张某承担喻某各项损失费用29359.72元,该中心校承担16171.23元。判决生效后,奚某、张某对其应承担的赔偿款迟迟不履行,喻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明,时为未成年人的奚某无财产,其父母奚某、张某均为肢体三级残疾,且系水库淹没后安置的移民,无住房无存款,也没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属执行不能案件。

今年4月23日,宣汉县人民法院收到喻某要求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申请材料。承办法官认真审查了解案情后,向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提请研究,鉴于受害人伤情严重,判决生效多年,未能获得加害人应当支付的赔偿款,司法救助委员会依法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喻某国家司法救助金29359.72元。日前,该司法救助金已向申请人发放到位。

近两年,宣汉法院在办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秉承救助工作应当逐渐从依申请救助向依职能救助转变的理念,共司法救助48人,发放救助金504174.58元。(彭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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