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2019-11-21 17:02:01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记者 杨迎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杨迎)11月21日,达州市通川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1、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街道皂角垭社区主任邵敏春、居民委员会委员李兴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7年4月,社区主任邵敏春、居委委员李兴奎等人,以爬夹金山“重走长征路”和前往成都黉门社区、都江堰玉带桥社区参观学习的名义,到四川卧龙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青城山景区等地旅游,并使用社区工会经费开支旅游费用18738元。2019年5月,邵敏春、李兴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周学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周学锋在任区医保局审核股股长期间,于2017年1月、2018年春节前两次收受通川区某私立医院员工伍某某所送现金,共计4000元,并将此款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开支。2019年5月,周学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3、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东岳镇龙兴村原5组组长王中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2014年5月,王中益介绍某公司退休职工陈某某购买5组村民赵某某的包产地,用于修建坟墓。事成后,王中益收受陈某某给予的好处费1000元。2019年8月,王中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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