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江县发布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通知

2020-11-11 20:09:05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

11月11日,达州市开江县发展和改革局、开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对外发布物业行业服务收费项目和服务收费标准有关细则,对今年11月1日以后签订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规定做了明确说明。

具体而言,开江县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计费方式,最高收费标准参照达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达州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屋买卖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收取;已经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以房产证明记载面积为准收取相关费用。物业服务计费以月度为准,不得提前预收,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缴费,已竣工验收但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的物业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装修期间,有关装修服务费和垃圾清运费要在有关合同中明确收费标准。物业企业不得在装修期间收取“装修口子费”“出入证工本费”等费用。

该通知明确,今年11月1日以前签订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仍按照原来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还对普通商品房住宅前期物业和保障性住宅的物业服务相关规定,以及装修服务费标准等有关细则做了说明。(文/张乐 杨正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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