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斩污!达州公布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020-10-30 19:40:03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

达州频道 徐洋

为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坚持守住生态环保底线不动摇,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达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0年,达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利剑斩污”行动。10月30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市达川区罐子恒文石材厂检查时发现,该厂存在利用水泵连接软管将废水沉淀池的废水排放至厂外小河沟的行为。5月9日,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处罚款11万元,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国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规定将该案移送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分局。7月15日,达州市公安局达川区分局作出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7月6日,达州市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达州经开区荆首门业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厂未取得取得相关环保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达州高新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下达了停建整治决定书(达市环法责停【2020】113号)。

8月29日,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对汽修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对朱某负责经营的大竹县四通汽修店检查时发现,该汽修店设置有喷漆区进行喷补漆作业,有密闭喷漆房一间并安装有一套活性碳漆雾处理设施,但活性碳漆雾处理柜内无活性碳,处理柜内装活性碳的隔板被取出,活性碳已板结,污染物治理设施无法使用。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汽修店的喷漆房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店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9月3日,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四川省渠县有庆镇黄某的鑫松塑胶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废水未有效处理排入平滩河,经监测结果显示该经营部排放废水超过标准限值,涉嫌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达州市渠县态环境局对该业主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该业主的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

9月16日,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对永兴镇姚家坝村的开江县三禾木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锅炉除尘废水沉淀池设有一个排污口,制胶、上胶工序及热压机集气罩无废气处理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的相关规定,达州市开江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主要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8月25日,接群众投诉,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宣汉小王再生资源回收站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再生资源回收站涉嫌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加工、石材加工等活动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排放标准,周围住户反映强烈。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其生产设施进行了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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