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达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达州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

2020-08-26 15:21:54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这是8月26日记者从《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值得注意的是,达州将实行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定期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现状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建立重点治理清单并适时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条例》已于2020年6月23日由达州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报请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市民的文明行为是个人素质的综合体现,也是一座城市软实力的象征。近年来,达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市民文明素养逐步提高。但在现实中,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文明现象还较为突出。法律制度不完善、对文明行为监管和处罚力度不足,也是导致不文明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市民文明行为的养成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道德的引领和法制的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丰年介绍,《条例》的出台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市民文明行为,惩戒不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引导市民齐参与文明城市创建,让广大市民在共建共享中增进获得感、幸福感。

城市发展既彰显文明的进步,更需要文明作支撑。《条例》的出台是实现“两个定位”、争创全省经济副中心的现实需要。市委作出了“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统揽,整体推进四城同创”的决策部署,《条例》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加以固化,通过地方立法建立起长效机制,对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推动城市文明管理。

据了解,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立法目的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倡导和规范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属于“促进性立法”,《条例》以倡导与规范、示范与引领、保障与促进等内容为主;规定对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和文明行为先进人物进行表扬和奖励;同时《条例》法律责任部分只作了指引性规定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规定,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达州没有新增行政处罚。

同时,为突出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等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条例设置了专章,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表率作用发挥,文明氛围营造,国家机关、窗口单位、服务人员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

《条例》列举了要求市民应当做到的“公共秩序行为规范、公共环境卫生和安全行为规范、公共交通行为规范、乡风文明行为规范”等内容。

文明行为促进不仅包括城市,也应当包括广大农村。与此同时,根据达州广大农村实际,结合《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决定》精神,不仅对乡风文明建设作了文明行为规范,还鼓励和引导乡风文明建设,指导、督促成立村(居)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会等群众组织,制定自治制度或公约,规范农村婚丧嫁娶、祭祀祭奠类和民风民俗文化节日类事宜。

此外,《条例》设立保障与促进专章,明确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文明行为机制建设、文明行为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考核制度等方面的法定职责,特别是将全国文明城市考核硬性指标内容写入《条例》,将有力保障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市政基本条件和基础设施,助推达州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策划:徐洋 制作:唐津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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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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