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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将加强和规范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提升服务水平

www.scol.com.cn  (2018-06-29 10:05:01)  来源:达州日报  
编辑:陈娇罗丹  

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推进,以及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过去传统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已跟不上时代需求。为进一步加强达州市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日前,达州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升敬老院服务水平等作出要求。

《通知》明确,各地应加大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资金投入,并结合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维修改造。每年应从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支持敬老院建设和维护,并逐年提高占比。同时,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农村敬老院提供捐赠和服务,帮助改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条件。

按照《通知》,各地要将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根据现有农村特困人员人数需求以及发展趋势,统筹规划新建一批敬老院。同时,要积极盘活闲置国有资产,有机整合现有敬老院资源,撤并闲、散、小敬老院,突出适老化改造,改、扩建一批敬老院,重点建设跨乡镇的中心敬老院。要继续推进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统筹发展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其他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服务业。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农村敬老院属于政府投资兴办为主的公益性机构。《通知》着重强调了农村敬老院法人登记制度,对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各地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明确并规范完善农村敬老院举办机关、资产产权归属、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产生的法定程序、其他管理和服务人员配备以及管理制度。

对已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符合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农村敬老院,按照“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经费来源和开办资金,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要求,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不再把达到星级等级标准作为敬老院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必要条件。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敬老院,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通知》要求,各地要建立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供养标准。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充实敬老院力量,应选调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责任心强、擅长管理的人员担任敬老院专职院长,其他管理服务人员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照料护理人员原则上按照完全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集中供养对象不低于10:1.6:1.3:1的比例配备。

(据达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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