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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莲花湖禁用燃油机动船舶 违者处两千元以上罚款

www.scol.com.cn  (2018-06-22 14:25:29)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6月22日,记者从《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经2018年5月31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批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保护莲花湖湿地资源,维护莲花湖湿地生态功能,保证莲花湖湿地生态系统安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梅榕介绍,莲花湖湿地地处达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改善达州市中心城区生态环境、涵养水源、维持生物多样性等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作用。加强对莲花湖湿地的生态保护与治理,恢复湿地生态系统,是该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标志。但是,保护与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无序开发利用莲花湖湿地资源的现象依然存在。

记者在《条例》中看到,莲花湖湿地保护范围分为核心保护区和周边保护区,并明确了禁止行为,如擅自修建建(构)筑物、搭建临时设施、安装铺设管(杆)线、修建坟墓、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等被列为禁止行为。记者注意到,《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禁止使用除作业、管理、执行、救援船舶以外的燃油机动船舶,违者将限期移除,没收违法所得,并视其情节轻重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为加强对莲花湖湿地范围内建筑物的管理,《条例》细化了建设规定,避免建筑物与水体距离过近,核心保护区内只能修建与湿地保护和利用配套的功能性设施和景观设施,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周边保护区内新规划的建筑物距离常年水位线水平距离不得少于一百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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