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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强制旅客买保险 达州三家汽车站被立案调查

http://www.scol.com.cn  (2016-04-29 11:10:08)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华西都市报  
编辑:王晶城钟美兰 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四川日报记者钟美兰 四川在线记者 徐荣莉)4月27日,达州城区北站、南站、西站因为涉嫌强制旅客购买保险被达州市工商局立案调查。

4月27日上午,“达州工商”发布微博称“近日、达州市工商局针对“城区汽车站涉嫌强制保险的情况,对达州汽车北站、西站和南站涉嫌强制保险行为进行现场调查,将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立案查处。”

4月28日下午,记者从达州市工商局核实,达州工商局的确正对达州汽车北站、西站和南站涉嫌强制保险行为进行现场调查。目前,该事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据达州市工商局经查支队工作人员何江介绍,该局在例行网络巡查中发现,网上有关于汽车北站旅客被强制购买保险的投诉,随机对达州城区的三个车站即北站、南站、西站进行了调查。“核查了解确实有这种现象,于是昨天予以立案。”4月28日,何江对记者说,此案涉及面广,包括三个车站、保险代理公司以及大量的旅客调查,“我们争取一个月内拿出调查结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案件证据链若成立,除了没收非法所得,被调查对象还将面临非法所得1至10倍的罚款。

达州市工商局提醒广大市民一旦发现公用企业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等行为时,可拨打12315或2534678举报。

另根据华西都市报记者暗访调查:

28日上午,华西城市读本记者采取暗访的方式,在达州客运西站的售票大厅内进行了蹲点采访。上午9:25至9:55的半个小时内,记者看见约60名乘客前往窗口购买车票,其中有40多人在不知情或不情愿的情况下“被买保险”。购买保险的金额有两种,一种为1元,另一种为0.5元,均为中国人寿四川省分公司的“国寿交通意外伤害保险”。

奇怪的是,这张保单上有“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证件号”以及“销售机构”、“投保日期”等信息需要填写,但乘客拿到的保单上这五栏均是空白的。保单上的“签字栏”,同样也都是空白的。不过,在保单上的“特别约定”一栏内,有机打的一个编号及乘客的目的地信息。此外,保单的上方还明确标注有“代保险费发票”字样。

记者发现,在售票大厅内,达州客运西站展示有“收费项目表”,该表格虽标明了“车辆站务收费”和“旅客站务收费”两大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及费率,但其中并没有“代保险费”这一个收费项目。另外,整个售票大厅及售票窗口,记者也没有发现贴有“保险自愿购买”等提示信息。不仅如此,售票员从未主动询问乘客是否需要买保险。

律师说法“自愿购买”变“自动购买”车站的做法已构成消费欺诈“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四川省律师协会环资法专委会委员冯骏律师认为,达州客运西站涉嫌强卖保险的做法不仅违法,还让“自愿购买”变成了“自动购买”,构成了消费欺诈。

冯骏分析称,车票中本身就包含了保险费用。按照《民法》等规定,不管车票票面上有无标识,每位旅客向承运人交付的票价中,都包含着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现意外事故时,乘客只需凭一张乘车票,便可向车站索赔。另据《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险合同应当载明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名称和住所等信息,在发生意外后,保险公司才能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理赔。

“而车站强制销售的的保险单中,并没有投保人的任何信息,保险合同是无法生效的。一旦出险,乘客将面临繁琐的取证环节,理赔难度很大,最后的结果很可能会使乘客理赔难,很难真正起到保障作用。”冯骏认为,车站卖出的这种保险起不到真正的“保险”作用,投保人的合法权益已经受到损害。

冯骏最后还提醒广大消费者,车站销售的这种保险单背后,附有字号极小的众多条款。“条款中有些要求投保人必须发送短信、扫描二维码或者通过微信平台等方式,激活保单,否则这张保单就是无效的。等于说是保险公司收了消费者的钱,却给消费者‘卖’了一张毫无意义的白纸。”冯骏说,“保险公司可以靠这种方式稳赚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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