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上周,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达州等13 个设区的市可制定地方性法规,今(9)日,记者从达州市人大法制委了解到,达州市人大常委会目前已征集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9个立法需求,同时正在制定出台《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
据介绍,9个立法需求中,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均占了4个,分别为达州市城市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公园管理,以及达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和特种垃圾管理。在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将制定《达州市大遗址保护条例》,将全市2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正在进行考古挖掘的罗家坝和城坝遗址等历史文化遗产纳入其中。
此外,据达州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为规范立法工作程序,初步建立了人代会和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和法规草案起草、协调、论证、审议、表决等方面的制度,拟定了制度(办法)草案,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