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抓救援“第一时间” 达州探索实施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制度

2022-06-09 20:37:50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侯佳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近日,达州市印发《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实施办法(试行)》,旨在以制度创新推动突发事件处置提速,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该《办法》所指的“突发事件初期”,是指突发事件发生后但县级以上应急响应尚未启动前的一段时间。达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发生后,初期救援易出现指挥混乱、职责不清、层层请示导致错失黄金救援时机的问题,实行突发事件初期处置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目的是有效确保初期处置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

现场指挥官由哪些人员担任?上述负责人说,《办法》明确的担任人选分为突发事件现场人员、村级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乡镇及部门负责人员三个层级,基本原则是“无需任命,自动担任;无符合担任条件人选的,通过现场群众推选或上级组织委派”。

《办法》针对洪涝、地震、火灾等7类11项情形,逐一细化明确现场指挥官担任人选。在特定情况下,现场指挥官分为行政和技术两种类别,行政指挥官主要负责协调保障、统筹抓总、决策调动,技术指挥官主要负责情况研判、技战安排、决策建议,两者发挥专长,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官的职权是,紧扣现场需要,可无需层层请示,直接下达提前疏散转移受隐患威胁群众、组织救援救灾等应急指令,充分利用黄金救援时间,避免损失扩大或诱发次生灾害。现场指挥官的担任时长,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需求,待更高层级领导赶赴现场后,自动接替现场指挥官职位。

强化制度有效落实,《办法》明确了奖惩机制。对于积极履职、科学决策、指挥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于因主动担当作为、积极攻坚克难,出现一定失误或争议行为的,适用容错纠错机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对于应当担任现场指挥官却拒不担任,或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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