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新版职工医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迎来多项变化

2022-04-24 21:21:07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卓峻帆

达州频道 卓峻帆

2022年新版《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达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迎来哪些调整?对于参保人来说有何变化?4月22日,达州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新版《达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做了说明。

参保缴费方面,单位缴费比例由6.5%调至7%,不再另外缴纳0.5%的生育保险费;将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90%,有利于向实行医保省级统筹过渡;调整了最低缴费年限,取消累计缴费年限规定,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为15年,这也体现了制度公平性。

医疗费用报销方面。取消转诊转院到省内市外(含重庆市)降低7个百分点支付规定,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有利于成渝双城经济圈统筹示范区医保待遇协同发展;明确一个参保年度内,在同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治疗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只计算一次门槛费,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负担。

生育待遇享受方面。取消生育保险费定额支付方式,生育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职工基本医保住院方式进行报销;并对生育津贴支付天数和计算公式进行规范。

医保关系转移继续方面。取消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转入达州后需再交10年医保费的限制,调整为“在达州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符合达州市最低缴费年限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减轻了跨统筹区转移医保关系人员缴费负担。

据介绍,下一步,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将对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改革,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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