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文/图
“在贯彻落实党史学习教育中,特别是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达州把本市创新开展的‘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有效融入。”在6月6日举行的达州市“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首场新闻发布会上,达州市委目标绩效办副主任王宏介绍,达州市把“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和具体抓手,促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细走实,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这种融入与实践,达成了“双促进、双融合”的效果。
王宏称,今年以来,达州市在“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整治活动中,每季度以村(社区)为单位,定期召开诉求办理反馈“院坝会”,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院坝会”内容之一,与“院坝会”有效融合。“用生动朴实的语言,讲好党的百年奋斗历史,讲好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讲好本地鲜活整治故事,教育引导群众永远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
王宏分析,此举既有效丰富了“院坝会”的内容,又促进了干部群众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感的不断厚植,让达州的红色基因、革命薪火代代传承。数据显示:一季度,达州市2288个行政村共召开“院坝会”6613场,参与群众达82万余人。
在整治工作中,达州市每年对“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进行重点整治,针对群众的具体诉求又是怎样解决的?
对此,王宏解释,始终坚持做到“两点论”和“重点论”的有机统一,既重点整治“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这个主要矛盾,又分类解决群众的具体诉求这个次要矛盾,分清主次、抓住重点,不平均使力,通过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突出重点带一般,推动整治活动向纵深推进。
他进一步介绍,每年达州市通过对群众诉求的归类梳理、统计分析、评估论证,提炼出群众反映最强烈、关注度最高的突出问题,也就是每年“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对这10件事进行集中重点整治,从面上解决群众诉求的主要矛盾。
同时,针对群众的具体诉求,按照能够解决和不能解决分类后,对能解决的群众诉求按季度划分办理时限,实行属地乡镇和主管部门双责任主体进行解决办理。对不能解决的群众诉求在第一季度的群众诉求办理反馈“院坝会”上向群众逐条说明原因,从点上解决群众诉求的次要矛盾。
数据佐证成效:2019年至2021年,达州市共收集群众诉求111万余条,除涉法涉诉问题、极端个性问题、超越当前政策问题、超出现实能力问题等无效诉求和不能解决的群众诉求外,应解决群众诉求75.3万余条。截至目前,已解决66.78万余条,为群众办好了一大批好事、实事和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