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杨迎)7月8日,达川区纪委监委通报1起达川区原葫芦乡年猪峡村党支部书记龚安勇、村委会主任杨得华虚报项目补助资金的问题。
2017年9月,原葫芦乡年猪峡村集资修建村道等项目工程完工后,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龚安勇和时任村委会主任杨得华将已完工的项目向上级申报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已经完工的工程项目不能申报补助资金,年猪峡村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要求。2020年5月,龚安勇、杨得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