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达州所有交通检疫卡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 包括县乡干道

2020-02-13 14:34:05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记者 钟文博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钟文博)2月12日,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交通运输保障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称,从2月13日0时起,达州将实施系列交通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提到,所有交通检疫卡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立,高速公路、国省干道须经市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县乡干道须经县级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后报市疫情应急指挥部备案,并按规定对外公布。

达州籍车辆、达州户籍司乘人员应通过交通检疫卡点APP 核查或人工询问登记,近期未离开达州,未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未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未有确诊(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的,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或县级以上部门(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

对达州籍车辆、达州户籍司乘人员,通过交通检疫卡点APP 核查或人工询问登记,确认系新回达州类车辆和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并通知单位和属地,居家观察 14天。

非达州籍车辆需进入达州境内,确因公务或其他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并在指定的地点停放车辆及住宿,并通知属地街道社区加强管理。

若非达州籍车辆、非达州籍司乘人员非公务或非应急进入达州境内,原则上进行劝返,劝返不成的,按照各地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规定执行,经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纳入新回达州类人员管理,由交通检疫卡点发放标识标牌准予通行,并在指定地点停放车辆及住宿,由属地实行隔离观察 14 天,费用自理。

此外,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电力通信抢险救援等紧急出行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应急物资、重要生产物资、生活物资、邮政快递、医疗废物、垃圾转运及农民工“春风行动”车、复工企业用车、单位通勤车、配送车等非制式车辆,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通知》明确,对不服从安排、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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