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发布交通管控公告!对入境非达州籍车辆一律劝返

2020-02-10 12:33:27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陈娇记者 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2月9日,宣汉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公告(第13号)》称,为减少人员流动,最大程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扩散风险,从2月9日24时起,对非达州籍车辆、非达州籍司乘人员进入宣汉县境内的一律劝返。对不听劝导的,车辆必须停靠在指定地点,由检测点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将司乘人员送至集中医学观察点隔离观察14天;对不服从安排,执意干扰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对达州籍车辆、本地户籍司乘人员,近期未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未有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未有确诊(疑似)人员密切接触史的,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经检测合格、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

所有出境车辆和司乘人员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通行证明,经查验合格并登记后准予通行,未取得通行证明的一律不准出境。

宣汉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在县域内行驶,须取得居住地所在乡镇或县级部门(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确因公务或其他应急出行等特殊情况,外地籍车辆需进入宣汉县境内的,经核实相关证明材料及体温检测正常、消毒登记后准予通行,按县上指定地点(达州市宣汉生态环境局东侧临时停车场)停放车辆及住宿(东乡镇吉栖酒店)。

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制式车辆,以及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等紧急交通出行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应急物资、生产生活保障运输车,垃圾转运车及已复工企业用车等非制式车辆,由其所在乡镇或所属县级部门(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准予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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