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2月7日,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关于实施临时交通管控的通告(第17号)》称,2020年2月8日10:00 时起,所有入境的川籍车辆和司乘人员经检测合格、消毒登记后予以放行;对检测体温异常的,交由医疗机构进一步筛查处置;对非川籍车辆一律劝返,不配合的将采取强制措施带至指定地点进行隔离。
所有出境车辆和司乘人员须取得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或工作单位的通行证明,经检测点检测登记后予以放行,未取得通行证明的一律不准出境。
渠县范围内所有机动车在县域内行驶,须取得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办或工作单位出具的车辆通行证明。
执行应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中国邮政车等制式车辆,司乘人员应经体温检测正常、车辆消毒后,方可上路。
生活保障供给车、绿色通道车、垃圾转运车和重大疾病救护、待产孕妇等紧急交通出行车及已复工企业用车等非制式车辆,由其所在乡镇、街道办或单位办理车辆通行证明,司乘人员应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