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捕鱼遭刑拘 达州中院发布多起破坏生态环境入刑案例

www.scol.com.cn (2019-06-04 16:26:09)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唐津斯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唐津斯 文/图)6月5日是第48个世界环境日,今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了多起破坏生态环境入刑典型案例。

据了解,近年来,该院集中公开审判了20余件滥伐林业、非法捕捞水产品、失火犯罪等破坏林业生态资源、渔业生态资源、水生态资源刑事案件;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许可、征用补偿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处罚等环境资源诉讼行政案件36件、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执行案件90件;审理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林业、水产品、矿产资源经营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9件。

未经许可滥伐、买卖林木

2018年4月初,被告人周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在其自留山林内砍伐树木用于出售。经万源市森林公安局进行鉴定,采伐林木总株数241株,售出两车木材售得6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没收违法所得,并在一年内进行生态修复,如不进行修复,则应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966元。

使用电击方法在禁渔区捕捞水产品

2017年6月1日(禁渔期内),被告人张某在禁渔区使用电子逆变器等捕鱼工具,采用电捕鱼的方式,捕捞渔获物共计12.5千克,造成渔业直接损失1875元,间接损失2812.5元,共计468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违反了保护水产资源法规,破坏了天然水域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在十日内对天然水域进行水生态修复。

野外焚烧秸秆、杂物引发山林火灾

2016年3月1日14时许,被告人白某欲将杂草、秸秆烧掉做肥料,由于风势过大,引燃了旁边的山林。白某边灭火边报警,后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当晚11时才将山火扑灭。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现场勘验,火灾共造成17户村民家庭的山林受损,过火面积9.21公顷,烧毁林木5526株。

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过失引发火灾,造成公民财产遭受了损失,损害了国家林业资源,危害了公共安全,应予惩处。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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