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达州湿地保有量不低于37.79万亩保护率60%以上

www.scol.com.cn (2018-08-26 14:47:18)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8月24日,记者从达州市林业和园林局获悉,23日,达州市出台《达州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市湿地保有量不低于37.79万亩,湿地保护率达到6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40%以上、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5%。

据了解,根据湿地的重要程度、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和生物多样性,对湿地实行功能管制和分级管理,将湿地划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方案》将全市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重点加强重要湿地及自然湿地的保护与修复;重点在州河、巴河及渠江流域、大中小型水库等开展针对性的保护修复,以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保障珍稀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原生)地质量不下降、种类数量不减少、种群规模不缩减。

同时,对重要湿地应在显著位置树立湿地标示牌,标明湿地面积、类型、四至范围、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设立和扩大湿地管护公益岗位,建立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联动网络,推进湿地保护与脱贫攻坚有效结合;加强湿地保护管理,通过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不含城市建成区内以休闲娱乐、大众旅游为主要目的的城市湿地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利风景区等形式,加强重要湿地保护。

依据湿地的生态区位、生物多样性保护、净化水体、调蓄洪水、养殖航运、生态旅游等特征,确定各类湿地功能定位,采取相应的保护管理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方案》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各县(市、区)的主体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能够确认责任主体的,由其自行开展湿地修复或委托具备修复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修复;经批准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要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负责恢复或重建与所占湿地面积和质量相当的湿地。

关于湿地保护以下行为需禁止:

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在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一般湿地;

禁止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已侵占的要限期恢复;

禁止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改变湿地用途;

禁止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

禁止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

禁止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

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其他活动;

禁止在河滩种植阻碍行洪的高大乔灌木及建设碍洪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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