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将配备3198名社区(村)残疾人兼职委员

www.scol.com.cn (2018-08-16 17:47:40)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8月16日,记者从达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获悉,日前,达州市出台《达州市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达州将在各街道(乡镇)、社区(村)设置主要服务于残疾人的专(兼)职岗位,主要职责是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据市残联统计,达州将配备3198名社区(村)残疾人兼职委员。

据市残联组宣科负责人介绍,2012年,达州曾出台《达州市残疾人专职委员会管理办法》,在乡镇、街道配备残疾人专职委员。为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促进残疾人就业,此次历时4个月再次编制出台办法,将残疾人组织建设“触角”延伸到社区(村)一级。

社区(村)残疾人兼职委员的主要职责是准确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基本需求,为残疾人提供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医疗康复、托养庇护、扶贫开发、文化体育等服务,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据了解,目前,达州市有残疾人55万人,他们的生存、生活、生产需求特殊而多样化。此前仅乡镇、街道一级配备有残疾人专职委员,工作量较大。配备社区(村)一级残疾人兼职委员既能解决残疾人基层工作力量相对薄弱问题,又能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岗位,每月有不低于300元的劳务补贴,是破解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的“金钥匙”。

根据《办法》规定,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选聘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该《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实施,达州市各县(市、区)残联自行组织选聘工作。

附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本辖区常住户口,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残疾人工作,热心为残疾人服务。

(三)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备与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街道(乡镇)、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可选聘对智力或精神残疾人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担任,村残疾人兼职委员可由熟悉村务情况的村委会工作人员或对残疾人有抚养义务的近亲属兼任。

(四)年龄:男性一般在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

(五)残疾人专职委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残疾人兼职委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教育文化程度。

(六)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七)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

(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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