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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川区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 人均保障面积15㎡

www.scol.com.cn  (2018-08-03 09:46:15)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8月3日,记者从达州市通川区委宣传部获悉,日前,通川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年度通川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18年7月30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可向所在社区或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超过申请截止日的,将不予受理。

根据《公告》显示,申请通川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必须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对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通川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3年),其他成员户口迁入须满1年以上且必须是直系亲属关系;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收入标准线15900元(含15900元)以下;申请家庭所有成员均无自有产权房,未参加房改房或集资建房、未租住国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仅靠在当地租房居住的家庭,或有产权房屋但面积未达到人均15平方米的保障标准。

满足以上条件可享受人均保障面积15㎡/人,低保家庭补助6元/月.㎡.人,低收入家庭补助3元/月.㎡.人;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货币补贴的方式打卡至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人)。

同时,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须按年度如实向区住保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住保办停发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补贴,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的;领取的租赁补贴未用于改善住房条件的;家庭年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继承等情形,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住房标准的;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附: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以申请家庭的户主为申请人;户主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应如实提交以下审核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一)申请;

(二)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五)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六)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产权证;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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