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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一交通肇事罪犯矫正期间吸毒被收监

http://www.scol.com.cn  (2017-09-26 13:19:08)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杨林峰 侯维平  

近日,宣汉法院对一起交通肇事罪犯矫正期间吸毒的案件依法作出裁定,撤销本院原刑事判决中对罪犯罗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并对罪犯罗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罪犯罗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6年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生效后,宣汉法院将罗某交付司法行政机关执行社区矫正。2017年3月,罪犯罗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不假外出。同月22日,宣汉县司法局对罗某给予了警告处分。罗某不思悔改,在矫正期间不遵守法律法规,因吸食毒品,于2017年6月19日被宣汉县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为此,执行机关宣汉县司法局于2017年7月21日书面建议撤销对罪犯罗某的缓刑。

宣汉法院审理认为,罪犯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不假外出并吸食毒品,其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应当撤销其缓刑。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出上述裁定。(文/杨林峰 侯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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