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杜玉灵 吕彬忠 记者 刘姣)4月7日,记者从达州市消防支队获悉,3月21日,达州市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对位于达州市西外的罗浮新城市广场建设工程进行检查之时,发现该工程在消防支队验收不合格的前提下擅自投入使用,支队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并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罗浮新城市广场位于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金兰路,该工程总建筑面积105508平方米,其中商业部分74252平方米,属于城市综合体,商业面积较大,火灾危险性较高。建设单位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6年12月向支队申报了消防竣工验收,验收时通过资料审查及现场功能测试,市消防支队随即出具了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并告知其整改完毕后才能营业投入使用。
3月20日,市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在复查时发现,该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且存在较大的消防安全隐患。经调查取证,在支队已出具验收不合格意见书且已告知验收合格前不能投入使用的前提下,该工程擅自投入使用,确定该单位违法行为属实,性质较为恶劣,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条款。经支队集体议案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行政执法裁量标准》的相关规定,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使用,并对该工程建设单位处罚款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整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案件已执行完毕。
达州市大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表示:“都怪自己消防法律意识淡薄,在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擅自营业,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忽视了消防安全。接下来我们将会尽快整改并补齐相关手续。”同时,市消防支队执法监督人员表示,今后将会继续加大对火灾隐患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场所消防安全。
【消防提醒】:
近年来,伴随我市经济转型和社会转轨的加快,一些经济社会领域失序现象突出,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和社会反应强烈。支队紧盯消防安全监督执法检查不放松,对违法者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通过责任倒逼实现施工单位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买单”,在社会面上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体现了消防部队借助行政处罚严格执法的决心。
在此,达州市消防支队提示大家:宾馆、饭店、商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如果没有经过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相关消防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即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将要受到3至30万元的处罚。为此,各单位务必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抓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努力为消费者创造和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