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达州中院曝光286名“老赖”榜首欠款高达3900万元

http://www.scol.com.cn  (2016-03-29 16:17:55)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荣莉)近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主要涉及金融借款、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间借贷等,共286名,这批“老赖”汲及本市和七个县(市、区)。其中,被执行人达县景市镇井塘河煤矿、付健、徐善清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支付借款3900万元及利息“荣登”该批次“榜首”。

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中,达州市中院直接执行的有71名,通川区法院公布了71名,达川区法院公布了13名,大竹县法院公布了30名,渠县法院公布了22名,宣汉县法院公布了30名,开江县法院公布了9名,万源市法院公布了40名。从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看,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通川区人民法院公布的“老赖”名单最多,既有上千万的金融借款,也有几千元的买卖合同纠纷纠纷案。

据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介绍,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诚信建设,达州市两级法院在执行工作中,从2016年3月17日发出执行通知书起,1个月之内既未自动履行,逾期既不到人民法院说明原因,也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动车高铁飞机出行、出入境等方面予以限制惩戒。

公告及详细名单如下: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公告

为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现将下列未按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向社会公告。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被执行人四川星逸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德胜路19-73号。

法定代表人谭红菊,经理。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星逸酒店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四川星逸酒店有限公司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北三街11号。

法定代表人李胜元,经理。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3、被执行人成都新日益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交大路213号北2幢2单元2楼2号。

法定代表人高晖,经理。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新日益建材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成都新日益建材有限公司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成都宏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德胜路33号1栋1层。

法定代表人王彬,经理。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宏嘉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成都宏嘉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5、被执行人成都佳瑞祥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光华街52号达福综合楼6楼。

法定代表人李佳川,经理。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成都佳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成都佳瑞祥贸易有限公司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6、被执行人李胜元,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7月11日,住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3号1栋20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507110011。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李胜元借款合同纠纷二案,李胜元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7、被执行人谭红菊,女,汉族,出生于1971年11月1日,住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3号1栋20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111011046。

成都市全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谭红菊借款合同纠纷二案,谭红菊应偿还2500万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吴静,男,汉族,生于1985年4月26日,住大竹县竹阳镇幸福路23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50426001X。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吴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吴静应偿还500万元及利息。

9、被执行人刘玲,女,汉族,生于1986年8月2日,住大竹县竹阳镇幸福路23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922198608020162。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刘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玲应偿还500万元及利息。

10、被执行人陈淑丽,女,汉族,生于1963年2月19日,住大竹县竹阳镇幸福路23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30219684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申请执行陈淑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淑丽应偿还500万元及利息。

11、被执行人吴尚连,男,汉族,生于1963年3月20日,住大竹县竹阳镇幸福路23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303206830。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申请执行吴尚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吴尚连应偿还500万元及利息。

12、被执行人达州市正泓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龙泉社区一组。

法定代表人张洋,经理。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分行申请执行达州市正泓商贸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正泓商贸有限公司应偿还500万元及利息。

13、被执行人郑浩,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20日,达州高望都宾馆有限公司总经理,住四川省达州市东兴乡马家坝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910204697。

14、被执行人唐光玲,女,汉族,生于1969年6月1日,达州高望都宾馆有限公司董事长,住成都市武侯区丽都路6号7栋2号,系郑浩之妻,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906014321。

被执行人达州高望都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宏宇花园A2幢。

法定代表人唐其科,董事长。

15、被执行人达州宏都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凤凰大道宏宇花园C1栋。

法定代表人郑元洪,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毛高亮与被执行人郑浩、唐光玲、高望都公司、宏都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郑浩、唐光玲、达州高望都宾馆有限公司、达州宏都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毛高亮股权转让金2550万元。

16、被执行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大竹县竹阳镇新生街235号,法定代表人:刘运忠。邓磊申请执行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160万元及利息。

17、被执行人陈清明,男,出生于1991年12月17日,汉族,住通川区复兴镇罗家坝村2组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9112171411。吴长安、邓大洪、邓大其、吴桂英、吴容艳申请执行陈清明刑附带民事一案,陈清明应赔偿42848.5元。

18、被执行人渠县龙福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渠县东安乡栏桥村5组。

法定代表人周清。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受理赵全玉申请执行渠县龙福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应退还保证金600,000元。

19、被执行人达州洪昌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达川区保险街长城市场3-D区。

法定代表人文伧熠,董事长。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2月受理黄昌柏与达州洪昌实业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一案,被执行人达州洪昌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欠款600万元及利息。

20、被执行人方利,女,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9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802180821;被执行人许渊,男,汉族,住四川省珙县巡场镇杉本树煤矿矿部9幢1单元4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2533195601290330;被执行人四川康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8540492-8,陈订全申请执行方利、许渊、四川康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方利、许渊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四川康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1、被执行人杨高府,男,汉族,住开江县任市镇万年庙村6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30902713X。周朋申请执行杨高府租赁合同到纠纷一案,杨高府应支付租赁费、进场费、违约金31918元。

22、被执行人四川广安嘉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56073195-2。重庆金状律师事务所申请执行四川广安嘉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广安嘉龙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

23、被执行人陈文武. 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18日,住湖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432801196609183011。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3月受理(2015)达中执字第33号涂国培等人申请执行陈文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尚欠130000余元及利息。

24被执行人郑少洪,男,汉族,生于1972年12月30日,住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保卫村8组。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受理(2015)达中执字第109号黎松申请执行郑少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偿还黎松4896800元本金及利息。

25、被执行人陈海燕,女,汉族,生于1979年10月11日,住四川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石洋村2组。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受理(2015)达中执字第109号黎松申请执行陈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第燕应偿还黎松4896800元本金及利息。

26、被执行人杜浩玮,男,汉族,生于1967年10月3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1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610300811。

27、被执行人刘文,男,汉族,生于1967年12月2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珠市街1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712290277。

28、被执行人甘旭茂,男,汉族,生于1974年8月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69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1197408070053。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受理(2015)达中执字第135号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申请执行杜浩伟、刘文、甘旭茂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偿还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借款10000000本金及利息。

29、被执行人唐燕,女,汉族, 生于1976年10月12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西环路天桥巷东附2号3单元2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610121384。

30、被执行人李林,男,汉族, 生于1974年5月25日, 住址同上,系唐燕之夫,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405256175。

31、被执行人谭红菊,女,汉族,生于1971年11月1日, 系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 系李胜元之妻,住成都市武侯区致民路23号1栋20楼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111011046。

32、被执行人李胜元,男,汉族, 生于1965年7月11日,住址同上,系谭红菊之夫,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507110011。

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受理(2016)川17执字第10号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行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唐燕、李林、四川慧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胜元、谭红菊、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一案,被执行人应偿还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区支行借款10000000本金及利息。

33、被执行人李文忠,男,住四川省渠县三汇镇重石存6组121号,身份证号513030196909011632。

曹光森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文忠合作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李文忠应返还投资款60000.00元。

34、被执行人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59-71号12楼2号;法定代表人李胜元,经理。申请执行人胡琼与被执行人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盛源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应付借款本金868万元及违约金。

35、被执行人达县隆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通川南路5号长江花园1-6-2号;法定代表人杨志亮,总经理。申请人执行人四川九洲华运铁路运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县隆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仓储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达县隆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应交付保管的硫磺2886.92吨。

36、被执行人杜永河,男,生于1953年10月3日,经商,住达川区华蜀北路瑞东大厦18楼2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5310030772。

被执行人郑杰,男,生于1964年10月22日,成都君鸿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住通川区老车坝新世纪B幢22楼。身份证号码:513021196410223779。

37、申请执行人成都君鸿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杜永河、郑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杜永河、郑杰应付借款本金人民币1 920 000元及利息。

1.被执行人宣汉县七里桐油亮煤矿,住宣汉县七里乡洞宫村6组,法定代表人:符必春。

38、被执行人符必春,男性,1950年5月19日出生,65岁,汉族,号码513022195005190418,住宣汉县柳池乡金竹村5组20号

39、被执行人潘远莲,女性,1965年12月23日出生,50岁,汉族,号码513021196512232203,住成都市高新区二环路南三段138号2栋2单元2号

40、被执行人陈文清,男性,1965年4月18日出生,50岁,汉族,号码513021196504187430,住达州市通川区文华街79号

41、被执行人陈潇潇,女性,1990年9月9日出生,25岁,汉族,号码513001199009090066,住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42、被执行人刘德刚,男性,1965年6月19日出生,50岁,汉族,号码513001196506190814,住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渠兴路188号

43、被执行人冉霞,女性,1967年2月21日出生,48岁,汉族,号码513022196702210028,住达州市通川区复兴镇渠兴路188号

44、被执行人刘桐铄,男性,1995年2月22日出生,20岁,汉族,号码513001199502220856,住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沿山路二段66号5栋3号

45、被执行人昌川,男性,1974年1月3日出生,42岁,汉族,号码513001197401030253,住成都市高新区紫瑞大道188号1栋1单元14号

46、被执行人谢素梅,女性,1976年8月3日出生,39岁,汉族,号码513021197608036447,住都市高新区紫瑞大道188号1栋1单元14号

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宣汉县七里桐油亮煤厂、符必春、潘远莲、陈文清、陈潇潇、刘德刚、冉霞、刘桐铄、昌川、谢素梅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述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借款3800万元及利息。

47、被执行人达州市聚源商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达州市达川区大风乡余家坝村三社。法定代表人赵伟,经理。

48、被执行人赵伟,男,1975年5月29日生,汉族, 住达州市通川区黑沟路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505290236。

49、被执行人赵容,女,1963年2月4日生 ,汉族, 住达州市通川区黑沟路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302047560。

50、被执行人曾庆军,男,1962年8月28日生 ,汉族, 住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8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208280053。

达州市中信能源有限公司与达州市聚源商贸有限公司、赵伟、赵容、曾庆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上述被执行人应偿还申请人1673.69万元及利息。

51、被执行人大竹县江洲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大竹县竹阳镇建设路1048号。法定代表人潘桂言(曾用名潘茹),执行董事。

52、被执行人重庆盈信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坪正街160号1幢23-1。法定代表人魏光坪,董事长。

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申请执行大竹县江洲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盈信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偿还借款520万元及利息。

53、申请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凤凰大道440-448号,法定代表人:张桂兴

54、被执行人: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达县南外镇达万路14号,法定代表人:江洪

55、被执行人:江洪,男性,1969年12月2日出生,46岁,汉族,号码513021196912027292,住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

56、被执行人:蒋苇,女性,1975年5月5日出生,40岁,汉族,号码513001197505050064,住达县南外镇民乐街555号

57、被执行人:达州天丰实业有限公司,住达县南外镇达万路14号,法定代表人:赵军

申请执行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与被执行人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洪,蒋苇,达州天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江洪,蒋苇应偿还借款1000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及抵押担保责任,被执行人达州天丰实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58、被执行人:开江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法定代表人:唐礼学

59、被执行人:栾清龙,男性,1950年8月15日出生,65岁,汉族,号码513023195008150514,住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

60、被执行人:张亚辉,女性,1948年11月12日出生,67岁,汉族,号码513023194811120547,住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

61、被执行人:栾小勇,男性,1972年1月1日出生,44岁,汉族,号码513023197201010512,住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

62、被执行人:刘旭,女性,1972年5月18日出生,43岁,汉族,号码513023197205180025,住开江县新宁镇西大街2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与被执行人开江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栾清龙,张亚辉,栾小勇,刘旭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开江金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应偿还借款9499998.58元及利息,栾清龙,张亚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及抵押担保责任,栾小勇,刘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63、被执行人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达万路14号D幢1-2-1号。法定代表人:江洪。

64、被执行人江洪,住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8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912027292;

65、被执行人蒋苇,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民乐街55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505050064。达州市通川区金坤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洪、蒋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达县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洪、蒋苇应付借款本金3450万元及利息。

66、执行人四川航程房地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9号1幢5楼6号。

法定代表人陈怀宣,董事长。

67、被执行人陈怀宣,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0月2日,住址四川省达县双庙乡张家湾村3组,身份证号码513021196210021996。

68、被执行人陈令,男,汉族,出生于1985年7月26日,住址四川省达县南外镇和谐巷105号1幢4单元13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8507260014。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1月受理达州市农村商业银行通川支行与四川航程房地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怀宣、陈令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四川航程房地产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怀宣、陈令应支付借款490万元及利息。

69、被执行人达县景市镇井塘河煤矿,地址:四川省达县景市镇十三村六社。

负责人付健,该煤厂业主。

70、被执行人付健,男,1954年10月25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541025313x,住四川省达县景市镇中心街20号。

71、被执行人徐善清,女,1963年5月24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305243022,住四川省达县景市镇中心街20号。系付健系之妻。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月受理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川支行与被执行人达县景市镇井塘河煤矿、付健、徐善清金融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达县景市镇井塘河煤矿、付健、徐善清支付借款3900万元及利息。

通川区法院

1、被执行人代津,男,汉族,生于1989年6月2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路90号2栋2单元5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890620003X。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光华支行申请执行代津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代津应偿还41.7万元。

2、被执行人文永波,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21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朝阳西路金山大厦6-4-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60421081X。被执行人文光烈,男,汉族,生于1950年12月1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朝阳西路金山大厦6-4-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5012160856。达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文永波、文光烈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文永波、文光烈应偿还16.9万元。

3、被执行人张仕平,男,汉族,生于1978年7月3日,住达州市达川区赵固乡山河村4组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807037952。简正文申请执行张仕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张仕平应赔偿1.35万元。

4、被执行人毛麒荐,男,汉族,生于1959年10月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国际新城B栋1单元6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5910081276。被执行人陈仕芳,女,汉族,生于1960年6月1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国际新城B栋1单元60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6196006161280。达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毛麒荐、陈仕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毛麒荐、陈仕芳应偿还借款135万元及利息。

5、被执行人刘兵,男,汉族,生于1966年9月2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E4栋2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60927301X。被执行人王光秀,女,汉族,生于1969年1月1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西路E4栋2单元5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90119292X。达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刘兵、王光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兵、王光秀应偿还借款35万元及利息。

6、被执行人张一登,男,汉族,生于1967年9月4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709040515。被执行人曾祥祝,女,汉族,生于1969年12月2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90119292X。达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川区支行城区分理处申请执行张一登、曾祥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一登、曾祥祝应偿还借款514.36万元及利息。

7、被执行人王军,男,汉族,生于1969年9月1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中路7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909180012。被执行人程思雅,女,汉族,生于1969年2月1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中路7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902010061。达州市汇鑫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军、程思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王军、程思雅应偿还借款90万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贾建,男,汉族,生于1965年8月3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龙爪塔E栋安置房三楼。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508300011。被执行人苏理玲,女,汉族,生于1967年3月14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龙爪塔E栋安置房三楼。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703140025。石义玲申请执行贾建、苏理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贾建、苏理玲应偿还借款92.5万元。

9、被执行人潘建华,男,汉族,生于1971年2月24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柏阁社区86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102240010。被执行人姚大梅,女,汉族,生于1971年10月1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柏阁社区86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110017003。彭方元申请执行潘建华、姚大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建华、姚大梅应偿还借款45万元及利息。

10、被执行人雷文宣,男,汉族,生于1971年12月2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14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112270218。徐昌香申请执行雷文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雷文宣应偿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11、被执行人刘杨,男,汉族,生于1977年8月1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都市花园A栋13楼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708194991。罗大均申请执行刘杨装饰装修工程纠纷一案,刘杨应支付装修款3万元。

12、被执行人唐艳伟,男,汉族,生于1964年8月15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156号附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408150018。邓莉军申请执行唐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艳伟应偿还借款3.3万元及利息。

13、被执行人刘波,男,汉族,生于1971年3月25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金华社区15栋7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103250012。周英申请执行刘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波应偿还借款2元及利息。

14、被执行人孙航,男,汉族,生于1970年10月8日,原租住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滨江名苑4楼。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010184230。孙成建申请执行孙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孙航应偿还借款14元及利息。

15、被执行人刘显峰,男,汉族,生于1977年6月3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张家湾社区泰合巷第5栋10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706031674。被执行人四川省穿越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新桥路特88号。法定代表人:符文华。孙成辉申请执行刘显峰、四川省穿越实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显峰应退还购房款10万元,四川省穿越实业有限公司应支付违约金0.5万元。

16、被执行人潘传权,男,汉族,生于1977年1月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10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701068478。被执行人达州市雅尔登实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207号。法定代表人:薛诗凤。王进军申请执行潘传权、达州市雅尔登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潘传权、达州市雅尔登实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

17、被执行人冯福浪,男,汉族,生于1967年9月1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新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709174836。被执行人何玉秀,女,汉族,生于1970年5月2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新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005020424。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分行申请执行冯福浪、何玉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冯福浪、何玉秀应偿还45万元及利息。

18、被执行人邓添,男,汉族,生于1976年4月4日,住甘肃省民乐县李寨乡闫户村五组。公民身份号码:622223197604045117。赖火根申请执行邓添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邓添应给付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19、被执行人周清永,男,汉族,生于1961年8月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翠屏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108080011。被执行人吕世平,女,汉族,生于1965年3月2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5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503281024。向勇申请执行周清永、吕世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清永、吕世平应偿还19万元及利息。

20、被执行人韩志兵,男,汉族,生于1980年2月15日,住南充市顺庆区延安路132号7幢1单元4层1号。公民身份号码:511302198002150712。闫大森申请执行韩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韩志兵应偿还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

21、被执行人肖彬,男,汉族,生于1964年1月2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401290835。被执行人张萍,女,汉族,生于1962年5月1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河路18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205010824。李春美申请执行肖彬、张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肖彬、张萍应偿还115万元及利息。

22、被执行人谭小军,男,汉族,生于1975年4月16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吉昌路116号B幢1单元8号。公民身份证:513030197504162218。潘光兵、潘小雅、潘远罡申请执行谭小军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谭小军应付赔偿款340702.78元。

23、被执行人陈洪远,男,汉族,生于1967年7月8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玉皇观村2组53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6707080513。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陈洪远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陈洪远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4、被执行人龙有琼,女,汉族,生于1964年1月6日,住四川省开江县回龙镇陈家沟村2组72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6401062128。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龙有琼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龙有琼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5、被执行人王兴萍,女,汉族,生于1968年1月1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玉皇观村2组53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680101562。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兴萍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王兴萍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6、被执行人王兴江,男,汉族,生于1974年3月21日,住四川省开江县长田乡岩门子村7组64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7403212411。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兴江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王兴江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7、被执行人陈远芳,女,汉族,生于1973年7月22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普安镇玉皇观村2组53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7307220569。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陈远芳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陈远芳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8、被执行人王仁军,男,汉族,生于1986年6月12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151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8606122111。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仁军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王仁军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29、被执行人王兴成,男,汉族,生于1965年3月13日,住开江向长田乡岩门子村7组64号,公民身份证号:513023196503132414。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王兴成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王兴成应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30、被执行人尹洪太,男,汉族,生于1973年8月1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碑庙镇新街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308011491。艾香志申请执行尹洪太租凭合同纠纷一案,尹洪太应付赔偿款13.66万元,租金4.8万元。

31、被执行人王东兴,男,汉族,生于1987年9月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区南北干道南延线东侧裕丰*天悦名居E栋E1单元20层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709082718。达州市通川区通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东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东兴应付借款25万元及利息。

32、被执行人李建华,男,汉族,生于1981年1月9日,住四川省渠县汇南乡九窖村2组5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10109151X。达州市华祥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李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建华应付借款本金159000元。

33、被执行人邹伟德,男,汉族,生于1977年8月14日,住四川省平昌县澌滩乡雪山村1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8197708146058。魏华云、赵元清、魏俊林申请执行邹伟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邹伟德应付赔偿款322566.7元。

34、被执行人李永生,男,生于1968年7月25日,汉族,初中文化,住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罗君街,身份证号码:513021196807252711。被执行人何秀玲,女,生于1970年11月29日,汉族,初中文化,住达州市通川区罗江镇罗君街,身份证号码:513021197011292608,系被告李永生之前妻。申请人曹先和申请执行李永生、何秀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永生、何秀玲应向曹先和偿还借款5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肖光荣,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月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朱仙街11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901073656。罗春荣申请执行肖光荣民间借贷一案,肖光荣应偿还13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永全,男,汉族,出生于1952年8月25日,住达州市达县河市镇金滩村九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520825217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州市通川区支行申请执行张永全金融贷款纠纷一案,张永全应偿还498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强,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4月6日,住重庆市南岸区后堡35号3单元1-1。公民身份号码:510202196404064117。曾建国申请执行陈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强应偿还9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周小东,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6月21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县南外镇东街花园巷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806210018。被执行人周晓林,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月15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2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301150659。冉瑞节申请执行周小东、周晓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周小东、周晓林应偿还100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陈之雄,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10月1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261号3单元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6310170236。被执行人彭仁彬,女,汉族,出生于1964年07月25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261号3单元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6407251921。游云菊申请执行陈之雄、彭仁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之雄、彭仁彬应共同支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黎明,男,汉族,出生于1963年5月9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北路25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6305090294。杨小刚申请执行黎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黎明应付本金1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覃方明,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3月28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四岩村4组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6763281673。被执行人何吉纯,女,汉族,出生于1972年7月20日,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木子乡四岩村4组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207201421。瞿学容申请执行覃方明、何吉纯租凭合同纠纷一案,覃方明、何吉纯应共同支付租金60500及违约金66380元。

被执行王昊,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5月9日,住达州市商委家属院(王氏乌江鱼头),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7505090277。刘良森申请执行王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昊应付借款本金352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柏令勇,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4月15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凤凰大道与金龙大道交界处金多利青华园10号楼住宅-23-8。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6504153134。被执行人夏义玲,女,汉族,出生于1964年11月1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新凤凰大道与金龙大道交界处金多利青华园10号楼住宅-23-8。袁东升申请执行柏令勇、夏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柏令勇、夏义玲应共同支付27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王泉静,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9月1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西苑家居3栋1单元3楼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7309190078。被执行人符小琴,女,汉族,出生于1975年4月22日,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西苑家居3栋1单元3楼1号,李立纯申请执行王泉静、符小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泉静、符小琴应共同支付借款本金6075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仲贤,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2月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朝阳东路6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6812060030。温仕清申请执行张仲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仲贤应付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余洪益,男,汉族,出生于1971年6月2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新建巷3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10626743X。韩玉昌申请执行余洪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余洪益应付欠款69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黄松,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9月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8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7409070217。被执行人张直芬,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9月2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8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7409290623。王彩云申请执行黄松、张直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松、张直芬应共同支付借款本金25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红艳,女,汉族,出生于1981年6月1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凤凰社区通州北路交通实业总公司4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8106181688。陈飞鸣申请执行李红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红艳应付借款本金20万元。

被执行人李成林,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12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18号3幢1单元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923197702126211。被执行人王瑞花,女,汉族,出生于1981年10月23日 ,住达州市通川区北翎路18号3幢1单元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8110230065。高远全申请执行李成林、王瑞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成林、王瑞花应共同支付借款1215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治渠,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17日,住达州市通川区马蹄街2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6208170225。胡喜涛申请执行李治渠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李治渠应付购房款13万元。

被执行人刘福国,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9月16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三里坪村8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6809168572。王玉丰申请执行刘福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福国应付欠款34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刘胜,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12月29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东城南岳社区办公拆迁安置房B幢二单元4层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612292072。被执行人张翼,女,汉族,出生于1985年8月1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北外镇张家坝村1组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1112198508100925。李大秀申请执行刘胜、张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刘胜、张翼应共同支付借款6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吴世炜,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2月2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码:513001197202020212。被执行人贾晓静,女,汉族,出生于1976年1月8日,住达州市通川区大西街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码:510781760108528。王艳申请执行吴世炜、贾晓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吴世炜、贾晓静应共同支付借款17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张琼,女,汉族,出生于1965年3月10日,住四川省渠县临巴镇兴隆街3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503108020。谭德显申请执行张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张琼应付欠款134.9万元。

被执行人廖春红,女,汉族,出生于1978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广安市公园街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781230090X。谭德显申请执行廖春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廖春红应付欠款134.9万元。

被执行人唐艳伟,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8月15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柴市街156号附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6408150018。杨启德申请执行唐艳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唐艳伟应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朱家河,男,汉族,出生于1950年3月25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双庙乡张家湾村7组6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5003251997。杨启德申请执行朱家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朱家河应付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何光明,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6月27日,住达州市开江县新宁镇接龙桥街4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620627001X。被执行人何雪松,男,汉族,出生于1987年10月17日,住成都市金牛区北站东一路22号60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8710170017。沈厚纯、郎本政申请执行何光明、何雪松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何光明、何雪松应付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李乾洪,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0月5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镇长岭村1组8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7110054958。被执行人王玉玲,女,汉族,出生于1974年10月23日,住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23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7410230287。范亨全申请执行李乾洪、王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乾洪、王玉玲应付借款本金79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邓智林,男,汉族,出生于1980年7月19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华蜀北路739号附1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119820719887X。达州市通川区唐氏商贸行申请执行邓智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邓智林应付定金3万元,货款2200元。

被执行人四川华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通川区蒲家镇永兴街5-3号。法定代表人:王显国。沈正高申请执行四川华铁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四川华铁物流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143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达州市龙兴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体育馆二楼3号。法定代表人:陈亮。王明才、代元雪申请执行达州市龙兴商贸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达州市龙兴商贸有限公司应赔偿36.9万元。

被执行人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通川区健民路403号。法定代表人:钟仕均。赖火根申请执行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天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给付各项费用共计5万元。

被执行人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480号。法定代表人:邹善荣。达州市炬撼物资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应付钢材款304223.27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重庆恒祥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地址:重庆市万盛区勤俭路81号1-2号。法定代表人:蒋先明。魏华云、赵元清、魏俊林申请执行重庆恒祥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重庆恒祥物流有限公司应付赔偿款322566.7元。

被执行人达州市万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西外龙泉社区侨兴西苑E幢1号。法定代表人:宋振国。潘光兵、潘小雅、潘远罡申请执行达州市万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达州市万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赔偿款340702.78元。

被执行人开江县金山页岩砖厂,地址:开江县普安镇玉皇观村二组。法定代表人:陈洪远。达州市农业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开江县金山页岩砖厂保证、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开江县金山页岩砖厂应偿还借款本金204万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达州市日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通川区通川桥头鸿祥明珠A幢。法定代表人:易水。达州市亨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州市日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达州市日月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返还广告费199750元。

被执行人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住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4-11-2号。法定代表人:邹仁伟。四川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嘉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四川亿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配套费2219520元及资金利息。

70、被执行人四川禧丹佛锂电有限公司、程思雅。公司住址:四川省广汉市经济开发区成都大道中段8号,法定代表人:程思雅,女,汉族,生于1969年2月1日,住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通川中路7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01196902010061。刘晓丽申请执行四川禧丹佛锂电有限公司、程思雅民间借贷一案,四川禧丹佛锂电有限公司、程思雅应付刘晓丽借款1200000元及利息。。

71、被执行人达州市景和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达州市通川区荷叶街76号。法定代表人:冯瑜。谭德显申请执行达州市景和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市景和园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应付欠款134.9万元。

达川区法院

1、被执行人陈晓虎,男,汉族,生于1964年5月15日,住达川区南外镇店子梁社区,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40515067X。庞雪明、刘家兵申请执行陈晓虎合伙纠纷一案,陈晓虎应偿还81126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刘德刚,男,汉族,生于1965年5月20日,住达州市通川区滨江丽都B幢18楼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6506190814。达州市达川区瑞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刘德刚、宣汉县七里桐油亮煤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德刚应偿还261万元及利息。

3、被执行人张显平,男,生于1982年4月4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汉兴街城南世家A栋2-5-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8204041375。何静申请执行张显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张显平应偿还81000元。

4、被执行人朱江,男,汉族,生于1976年9月2日,住四川省达川区南外仙鹤路林业综合楼8楼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609026574。达州市科立选煤机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朱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朱江应偿还欠款226420元。

5、被执行人张峰阁,男,汉族,生于1974年12月19日,住成都市武侯区鹭岛路33号34栋1单元8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1197412190615。达州市达川区瑞祥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张峰阁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峰阁应偿还本金260万元及利息。

6、被执行人刘昌国,男,生于1951年8月13日,汉族,住达川区南外二建司综合楼3-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5108134471。被执行人吴名秀,女,生于1955年4月2日,汉族,住达川区南外二建司综合楼3-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5504024143。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刘昌国、吴名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刘昌国、吴名秀应偿还借款65万元。

7、被执行人罗家胜,男,生于1969年8月5日,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东环南路韩家巷115号4楼1号,身份证号码513001196908051091。被执行人吕小玲,女,生于1969年1月16日,身份证住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锦华巷71号2幢1单元6号,身份证号码513001196901160623。达州市达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执行罗家胜、吕小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罗家胜、吕小玲应偿还借款879800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何华,男,汉族,生于1984年3月7日,住四川省通江县洪口镇兰央田街10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403070978。赵光辉申请执行何华民间借贷纠纷,何华应偿还借款108000元。

9、被执行人屈廷,男,生于1986年3月5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大堰乡堰坝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8603057737。程代英申请执行屈廷、屈连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屈廷应赔偿33929元。

10、被执行人陈久发,男,汉族,生于1977年8月14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大树镇光辉村3组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7708147638。张睿英申请执行陈久发、黄青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久发应偿还借款8万元及利息。

11、被执行人赵伟,男,生于1975年5月29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黑沟路7号。身份证号码:513001197505290236。被执行人赵容,女,生于1963年2月4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黑沟路7号。身份证号码:513021196302047560。被执行人曾庆军,男,生于1962年8月28日,汉族,住达州市通川区二马路189号。身份证号码:513001196208280053。冉娟申请执行赵伟、赵容、曾庆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伟、赵容、曾庆军应支付借款650万元。

12、被执行人唐教尚,男,生于1941年8月25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黄都乡双石桥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4108256458。被执行人唐大平,男,生于1966年5月13日,汉族,住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黄都乡双石桥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605136465。唐教成申请执行唐教尚、唐大平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唐教尚、唐大平应支付赔偿款190638元。

13、被执行人达县富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公司住址:达州市达川区兴盛东街80号全运一小区B10号门市。法定代表人:沈得四。四川华银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达县富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企业借贷纠纷一案,达县富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应支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

大竹县法院

1、被执行人顾元俊,男,生于1973年3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天师镇尖峰村4组9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303152730。李杰申请执行顾元俊机动力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顾元俊应赔李杰149369.46元。

2、被执行唐承鸿,男,1969年3月2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清河镇街道将军街9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903271016。被执行毕学军,男,1968年3月16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同新街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803166390。被执行周程荣,男,1971年12月2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青年路29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112276210。被执行刘亚梅,女,1964年7月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46 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407074283。被执行周承忠,男,1956年4月22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竹阳南路36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5604220011。唐文刚申请执行执行人大竹县双溪乡刘家沟联合煤矿、唐承鸿、毕学军、周程荣、刘亚梅、周承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大竹县双溪乡刘家沟联合煤矿偿还原告唐文刚借款300万元及利息,唐承鸿、毕学军、周程荣、刘亚梅、周承忠对被告大竹县双溪乡刘家沟联合煤矿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周义兰,又名周红梅,女,汉族,生于1983年9月6日,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月华乡九银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30906024X。朱光见申请执行周义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周义兰应归还朱光见本金31000.00元,及利息20000.00元。

4、被执行人张兵,男,生于1972年1月18日,汉族,初中文化,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杨通乡春光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201186217.刘文模申请执行张兵合同纠纷一案,张兵应偿还刘文模轿车款30000元、借款40000元,共计70000元。

5、被执行人:唐可萍,女性,1969年6月27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蒲包乡兴隆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906272609。

被执行人:王昌武,男性,1969年7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蒲包乡兴隆村2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907010593。何伦辉申请执行唐可萍、王昌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唐可萍、王昌武应偿还何伦辉货款28000元。

6、被执行人廖饰惠,女,生于1971年2月18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东段89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102181023.陈海凤申请执行廖饰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饰惠应偿还陈海凤借款400424元。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11220元。

7、被执行人蒋登轩,男性,1970年12月18日出生,45岁,汉族,号码513029197012184394,住大竹县竹阳镇解放街50号。被执行人刘建兵,男性,198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住大竹县石河镇繁荣街10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62219830112363 。杨爱春申请执行蒋登轩、刘建兵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蒋登轩、刘建兵应偿还杨爱春借款本金200000.00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邓朝云,男,生于1964年8月28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北大街木村公司综合楼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408281858.黄云忠申请执行邓朝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朝云应偿还借款193500元及利息。

9、被执行人陈小娇,男,生于1986年10月29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宝石村7组,民身份5133029198610296833。被执行人陈光洪,男性,生于1962年9月2日 ,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209026811,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宝石村7组。被执行人王道淑,女性,生于1962年4月19日,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204196846,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宝石村7组。马先海申请执行陈小娇,陈光洪,王道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陈小娇应偿还马先梅借款本金21万元及利息,陈光洪、王道淑承担连带责任。

10、被执行人肖洪军,男,生于1976年3月5日,汉族,住重庆市渝中区北路51号附2号23-6,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60305003X。文军申请执行肖洪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肖洪军应偿还借款780000元借款及利息。

11、被执行人李福军,男,汉族,生于1976年11月5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石河镇繁荣街10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611050398.王运奎申请执行李福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福军应偿还货款498000元,案件受理费8770元。

12、被执行人张才均,男,生于1956年11月29日,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大众街192号附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5611293059.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张才均融资租凭合同纠纷一案,张才均应偿还69955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

13、被执行人刘永贵,男,生于1955年1月19日,汉族,户籍地: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311号附4号,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郫县南兴巷117号教师公寓3-1-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5501190014.覃永才申请执行刘永贵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永贵应支付购房款20万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

14、被执行人朱定万,男,生于1963年8月1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龙头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308016651.被执行人程绍军,男,生于1975年12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东湖1号B栋19-6号,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桐坪村3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512094490.被执行人朱定川,女,生于1976年4月18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龙头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604186668.肖枝刚申请执行程绍军、朱定川、朱定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程绍军、朱定川应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朱定万对本判决承担连带责任。

15、被执行人罗传中,男,汉族,生于1969年10月6日,住四川省大竹县乌木镇凤山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91006287X。张书兵申请执行罗传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罗传中应偿还借款本金47000元,货款153695元及案件受理费4270元。

16、被执行人周崇年,男,生于1965年12月17日,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荷花池街29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60602002X。被执行人周隆日失,女,生于1996年6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荷花池街12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960602002X。张代云申请执行周崇年、周隆日失借款纠纷一案,周崇年、周隆日失应付借款209000元。

17、被执行人王浩丞,男,生于1966年8月9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永兴镇街道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608093335.被执行人余龙碧,女,生于1968年9月8日,住四川省开江县永兴镇箭口垭村10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809083344.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行申请执行王浩丞、余龙碧借款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浩丞、余龙碧应偿借款212436.2元。

19、被执行人郑勇,男,生于1958年1月22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荷花池街5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581226578.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竹县支行申请执行郑勇借款纠纷一案,郑勇应还借款本息352710元。

20、被执行人方根翠,女,生于1974年10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高明乡双龙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410146748.被执行人张友祥,男,生于1970年10月24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高明乡双龙村1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010246731.方耕伟申请执行方根翠、张友祥借贷纠纷一案,方根翠、张友祥应还借款25万元。

21、被执行人郑伯权,男,生于1962年4月10日,汉族,老师,住大竹县朝阳乡街道东路1号陵5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204102731.席小辉申请执行郑伯权借款纠纷一案,郑伯权应还借款104000元。

22、被执行人沈来勇,男,生于1966年3月1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四川省大竹县天城乡李子村1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603016275.张阳竹申请执行沈来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沈来勇应还借款250000元及利息。

23、被执行人王长成,男,生于1963年6月8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中华乡倒桥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30608209X。张官容申请执行王长成借款纠纷一案,王长成应还借款223000元及利息。

24、被执行人赖永兵,男,生于1979年1月12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海路西段41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901123532.被执行人李晓芹,女,生于1979年10月5日,汉族,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910052182.赖勇申请执行赖永兵、李晓芹借款纠纷一案,赖永兵、李晓芹应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

25、被执行人罗飙,男,生于1967年11月3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杨通乡春光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711036193.潘世华申请执行罗飙提供劳务者受害者责任纠纷一案,罗飙应还赔偿款43352.35元。

26、被执行人刘迈操,男,生于1987年6月19日,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莲印路5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70619003X。被执行人饶朝英,生于1963年12月4日,汉族,住竹县竹阳镇莲印路5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312040048.刘秀全申诉执行饶朝英刘万操借款纠纷一案。饶朝英应还430000元借款,刘迈操对上述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27、被执行人罗德富,男,生于1961年4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康宁村1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104096813.被执行人廖邦凤,女,生于1963年2月2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正街10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302026824.袁家礼申请执行罗德富、廖邦凤借款纠纷一案,罗德富、廖邦凤应还借款10万元。

28、被执行人程绍军,男,生于1975年12月9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东湖1号B栋19-6号,户籍地重庆市万州区甘宁镇桐坪村3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02197512094490.被执行人朱定川,女,生于1976年4月18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周家镇龙头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1029197604186668.王坤发申请执行程绍军、朱定川借款纠纷一案,程绍军、朱定川应还借款180000元及利息。

29、被执行人田海彬,男,生于1966年6月15日,汉族,住四川省大竹县城西乡丝茅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6606152475.侯纯青申请执行田海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田海彬应还购房款300000元。

30、被执行人杨雪,女,生于1985年5月2日,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双碑村3组14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505021643.被执行人黄小峰,男,生于1986年5月18日,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双碑村3组14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8605182591.被执行人李春艳,女,生于1977年2月12日,汉族,住大竹县竹阳镇东大街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9197702120021.罗松申请执行杨雪、黄小峰、李春艳借款纠纷一案,杨雪、黄小峰、李春艳应还借款30万元及利息。

渠县法院

1、被执行人王本君,女,汉族,出生于1972年8月4日,住渠县职业中专学校家属院,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208040822;被执行人雍海军,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1月24日,住成都市青羊区蜀鑫东路88号8栋3单元1004号。万利君申请执行王本君、雍海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本君、雍海军应支付货款234938元及利息56385.12元。

2、被执行人王伯维,男,汉族,生于1963年5月10日,住四川省渠县安北乡双凤村7组11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30510271X。被执行人王继六,男,汉族,生于1966年4月12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渠光路9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604120352。被执行人徐才琼,女,汉族,生于1965年12月28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渠光路91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512280324,系王继六之妻。被执行人闫昱兵,男,汉族,生于1973年11月25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坝村1组1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11250334。被执行人汪小梅,女,汉族,生于1973年11月6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坝村1组16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1106032X,系闫昱兵之妻。李晋峰申请执行王伯维、王继六、徐才琼、闫昱兵、汪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伯维、王继六、徐才琼、闫昱兵、汪小梅应偿还借款本息59.5万元。

3、被执行人刘绍川,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1月7日,住大竹县石河镇刘家场村3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9196501070473。李连申请执行刘绍川合伙协议纠纷一案,刘绍川应给付人民币37173元。

4、被执行人邓德禄,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6月15日,住渠县青龙乡山坪村五组4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6006150412,李树兵申请执行邓德禄、涂万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邓德禄、涂万芬应偿还借款42500元及利息。

5、 被执行人赵思记,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3月1日,住巴州区南池中路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1902196803010131,郑明森申请执行赵思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赵思记应支付货款114100元及利息。

6、被执行人李桥,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3月22日,住渠县和乐乡响水村2组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8103224910,万忠飞、王章友申请执行李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桥应支付货款75075元及利息。

7、被执行人李贵和,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2月3号,住四川省渠县天星镇文昌村5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0203023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县支行申请执行李贵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李贵和应偿还借款46449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蒲明勇,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5月4日,住四川省渠县宋家乡大黎村4组5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305046134.宋祥菊申请执行蒲明勇离婚纠纷一案,蒲明勇应支付补偿款30130元。

9、被执行人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渠县龙潭乡宕渠村三社。法定代表人:廖中明。姚建淑申请执行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廖中明、廖中成、蒋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应偿还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

10、被执行人廖中明,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9月23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大街1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209230097. 姚建淑申请执行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廖中明、廖中成、蒋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中明应连带偿还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

11、被执行人廖中成,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8月16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大街1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608160014. 姚建淑申请执行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廖中明、廖中成、蒋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廖中成应连带偿还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

12、被执行人蒋兴文,男,汉族,出生于1946年10月18日,住四川省渠县龙潭乡大峡村5组7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4610188215. 姚建淑申请执行渠县大发煤业有限公司、廖中明、廖中成、蒋兴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蒋兴文应连带偿还借款4000000元及利息。

13、被执行人聂杨松,男,汉族,出生于1988年12月22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蔡家巷14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812221018.贾清松申请执行聂杨松合同纠纷一案,聂杨松应支付欠款75650元。

14、被执行人金建红,女,汉族,出生于1962年8月2号,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208020026。被执行人尹成,男,生于1963年1月16日,汉族,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尹先奋申请执行金建红,尹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金建红,尹成应偿还借款10万元及利息。

15、被执行人许建,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1月1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001016315.被执行人王章程,女,生于1971年2月15日,汉族,住渠县渠江镇,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102156368。.雷孔清申请执行许建,王章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建,王章程应偿还借款61万元及利息。

16、被执行人雍海军,男,汉族,出生于1981年1月24日,住四川省渠县天星镇天星街33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101240212,被执行人李雯,女,汉族,生于1982年6月21日,住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和平街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206210028。.赖合容申请执行雍海军、李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雍海军、李雯应偿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

17、被执行人漆明国,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3月20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20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7503203359。张卫东、冯仲义申请执行漆明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漆明国应给付货款108000元及利息。

18、被执行人王小平,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4月20日,住渠县渠江镇三星村七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204200416,陈俊帆申请执行王小平双倍返还定金纠纷一案,王小平应返还定金60000元。

19、被执行人杨川,男,汉族,出生于1986年12月30日,住渠县渠南乡李坝村4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61230701X,陈程明申请执行杨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杨川应支付借款36000元及利息。

20、被执行人张露月,女,汉族,出生于1982年9月19日,住渠县渠江镇南大街262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8209190042,唐远胜申请执行张露月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张露月支付17000元。

21、被执行人董岭,男,汉族,出生于1970年12月26日,住渠县李渡乡街道一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7012267013。被执行人彭燕,女,汉族,出生于1968年11月10日,住渠县渠江镇和平街1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811100127。被执行人周昌全,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4月25日,住渠县李渡乡灯台村三组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904257035。党明川申请执行董岭、彭燕、周昌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董岭、彭燕应偿还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周昌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2、被执行人陈素英,女,汉族,出生于1961年12月19日,住渠县渠江镇营渠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6112190047。被执行人周延树,男,汉族,出生于1954年5月15日,住渠县渠江镇营渠路56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30195405150079。范春容申请执行陈素英、周延树身体权纠纷一案,陈素英、周延树应赔偿范春容人民币226009元。

宣汉法院

1、被执行人吴中兵,男,生于1962年7月1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茶店村11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207012577。李仕六,男,生于1957年10月10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解放南路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5710100035。胡必明申请执行吴中兵、李仕六借款纠纷一案,吴中兵、李仕六应偿还借款63000元及资金利息。

2、被执行人桂承章,男,生于1966年10月9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沙溪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610092319。被执行人桂承云,男,生于1973年3月26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沙溪村3组3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303262319。被执行人桂鹏,男,生于1994年4月11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沙溪村3组29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9404112335。桂承华申请执行桂承章、桂承云、桂鹏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桂承章、桂承云、桂鹏应支付赔偿款54078.65元。

3、被执行人黄龙凤,男,生于1965年10月10日,住达州市达川区石家湾路49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510100979。王仁斌申请执行黄龙凤借款纠纷一案,黄龙凤应偿还借款120万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孙光志,男,生于1973年11月24日,住宣汉县南坝镇岩湾村3组9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311246116。桂贞琼、宋镇迅申请执行孙光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孙光志应支付赔偿款552 872.40元。

5、被执行人刘超,男,生于1986年11月11日,住宣汉县君塘镇峰石村4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611110952。刘宾江申请执行刘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刘超应支付赔偿款175773.22元。

6、被执行人杨和平,男,生于1967年11月21日,住宣汉县东乡镇半边街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671121061X。张大洲申请执行杨和平借款纠纷一案,杨和平应偿还借款30万元。

7、被执行人王伟,男,生于1977年2月22 日,住宣汉县东乡镇鱼禅寺7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702027279。张见申请执行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伟应支付货款、违约金52000元。

8、被执行人胡琴,女,生于1979年7月2 日,住宣汉县普光镇进化村3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90702272X。被执行人何飞,男,生于1972年2月2 日,住宣汉县普光镇龙江路12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202022738。何兴伟申请执行何飞、胡琴借款纠纷一案,何飞、胡琴应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

9、被执行人朱小军,男,生于1970年12月9日,住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学坝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012092030。杨代书申请执行朱小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朱小军应返还购房款17000元及利息。

10、被执行人邓明全,男,生于1974年4月10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樊哙镇高伦村二组10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404108150。被执行人张太美,女,生于1977年10月13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樊哙镇高伦村二组10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710138163。彭千元、钱学秀申请执行邓明全、张太美借款纠纷一案,邓明全、张太美应偿还借款70000元及利息。

11、被执行人蒋安德,男,生于1963年10月17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环湖路13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310172616。被执行人蒋安全,男,生于1969年4月20日,住四川省宣汉县清溪镇将军东路11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904202552。宣汉县大水牛农机经营部申请执行蒋安德、蒋安全借款纠纷一案,蒋安德、蒋安全应偿还借款145000元及资金利息。

12、被执行人徐光凡,男,生于1965年8月6日,住达州市通川区珠市街3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1196508060015。被执行人杨吉宽,男,生于1973年11月1日,住达州市达川区南外镇街道,公民身份号码 513021197311015493。四川宣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徐光凡、杨吉宽借款纠纷一案,徐光凡、杨吉宽应偿还借款70万元及利息。

13、被执行人王永俊,男,生于1963年10月18日,汉族,住宣汉县双河镇石垭村7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310181512。杨波、杨紫伊、杨振轩申请执行王永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王永俊应支付赔偿款99251.78元。

14、被执行人王碧林,女,生于1968年11月29日,住宣汉县马渡乡山顶村2组3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811292122。孙大碧申请执行王碧林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王碧林应支付赔偿款8624元。

15、被执行人牟光义,男,生于1953年7月28日,住宣汉县大成镇石笋村5组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5307281673。林光敏、万相华申请执行牟光义买卖合同纠纷两案,牟光义应支付沙款20948元。

16、被执行人李永生,男,生于1965年12月25日,住宣汉县胡家镇花池乡银河北路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512254177。李正怀申请执行李永生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李永生应支付赔偿款19000.00。

17、被执行人王权,男,生于1969年10月13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北街58号4楼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910132634。被执行人李林,男,生于1975年12月5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解放中路周稀饭店楼上,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512052596。杨兴德申请执行王权、李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李林、王权应支付合伙盈余197136.77元。

18、被执行人崔兴仁,男,生于1966年4月9日,住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604090018。被执行人刘登美,女,生于1969年6月18日,住宣汉县东乡镇新建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906180027。唐正喜申请执行崔兴仁、刘登美借款纠纷一案,崔兴仁、刘登美应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

19、被执行人赵祖清,女,生于1966年9月20日,住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昆甄西路3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609206067。丁峰涔申请执行赵祖清借款纠纷一案,赵祖清应偿还借款15万元及利息。

20、被执行人黄文茂,男,生于1968年10月12日,住宣汉县峰城镇天龙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810126616。向守兵申请执行黄文茂借款纠纷一案,黄文茂应偿还借款264000元及资金利息。

21、被执行人吴正红,男,生于1972年7月27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上峡乡宝塔村4组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707276194。被执行人郭森林,男,生于1982年9月23日,住四川省宣汉县茶河乡高城村6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209238632。刘中贵、吴希桂、袁翠霞、袁风嫔、袁菁莲、袁百乐申请执行郭森林、吴正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郭森林、吴正红应支付赔偿款68378.82元。

22、被执行人彭杰,男,生于1987年4月23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玉带乡下启山村马家坪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02198704234756。被执行人向芳,女,生于1985年4月15日,住宣汉县茶河乡圣水村2组5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504158600。黄其成、阳芳申请执行彭杰、向芳生命权纠纷一案,彭杰、向芳应支付赔偿款117156.50元。

23、被执行人何泽辉,男,生于1973年11月27日,住宣汉县黄石乡百花村1组3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311277270。李红英申请执行何泽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何泽辉应支付赔偿款26867.5元。

24、被执行人李智易,男,生于1975年6月15日,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新市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506150034。王平锋申请执行李智易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李智易应给付退房款50000元。

25、被执行人苏绍槐,男,生于1982年1月25日,住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兴南路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201256190。被执行人郭森林,男,生于1982年9月23日,住四川省宣汉县茶河乡高城村6组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209238632。被执行人唐武波,男,生于1981年5月1日,住四川省宣汉县茶河乡皂角村2组5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2198105018598。刘金龙申请执行苏绍槐、郭森林、唐武波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苏绍槐、郭森林、唐武波应支付租金208000元。

26、被执行人陈思州,男,生于1961年12月22日,住宣汉县桃花乡刘家沟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6112226337。袁世界申请执行陈思州借款纠纷一案,陈思州应偿还借款73208.50元。

27、被执行人桂珊,女,生于1984年4月20日,住宣汉县东乡镇石岭大道16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404200023。被执行人雷云川,男,生于1984年11月9日,住宣汉县东乡镇周桥村10组35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411090731。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桂珊、雷云川借款纠纷一案,桂珊、雷云川应偿还借款84,603.38元。

28、被执行人何杰,男,生于1980年8月17日,住宣汉县新华镇金坪村4组7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008174898。被执行人赵琴,女,生于1983年8月9日,住万源市罗文镇严家坝村3社,公民身份号码513002198308092565。被执行人赵亮,男,生于1972年2月15日,住宣汉县东乡镇袋子沟41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7202154896。被执行人刘一君,男,生于1983年5月27日,住宣汉县峰城镇金榜街69号A幢2单元210室,公民身份号码51302219830527687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汉县支行申请执行何杰、赵琴、赵亮、刘一君借款纠纷一案,何杰、赵琴、赵亮、刘一君应偿还借款56992.65元及资金利息。

29、被执行人宣汉达泰合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宣汉县南坝镇圣墩西路114号。法定代表人邵梁刚,该公司经理。田学祥申请执行宣汉达泰合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宣汉达泰合金有限公司应支付货款605162元、违约金210774.3元。

30、被执行人达州市天龙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达州市通川区凤翎关南翎大厦B座天龙公司。法定代表人孟祥英,该公司经理。杨波、杨紫伊、杨振轩申请执行达州市天龙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达州市天龙运输有限公司应支付赔偿款99251.78元。

开江法院

1、被执行人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开江县天师镇龙家坝村八社。法定代表人:王厦。开江县永成矿山安全监控设备维修服务站、开江县森泰电子产品经营部申请执行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达州天师煤业有限公司应付申请人120000元及利息。

2、被执行人许世明,男,汉族,出生于1966年1月8日,住开江县回龙镇赵家坪村3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601082131。王高富,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7月26日,住开江县普安镇谭家嘴村3组。公民身份证号码:513023196907260519。刘春菊、周均申请执行许世明、王高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许世明、王高富应偿还183000元及利息。

3、被执行人黄勇猛,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7月25日,住开江县普安镇谭家嘴2组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307250514。颜从富申请执行黄勇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勇猛应偿还95200元及利息。

4、被执行人黄东升,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10月23日,住浙江省黄宅镇红星村夏阳畈二区8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6197210231537。马江侠申请执行黄东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东升应偿还150000元及利息。

5、被执行人王世庆,男,汉族,出生于1965年8月25日,住开江县新宁镇建设北路109号2单元4楼。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508250014。颜玉成申请执行王世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东升应偿还60000元及利息。

6、被执行人吴家琼,女,汉族,出生于1973年7月25日,住开江县梅家乡堰塘坝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005254341。文会俊申请执行吴家琼婚姻家庭纠纷一案,吴家琼应支付13200元。

7、被执行人陈让平,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7月25日,住开江县新宁镇建淙城街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604140039。张宗祥申请执行陈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让平应偿还50000元及利息。

8、被执行人李波,男,汉族,出生于1975年10月11日,住开江县新宁镇淙城街2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510110517。被执行人蒋亮柏,男,汉族,出生于1967年11月1日,住开江县甘棠镇八角亭村4组3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6711016119。周代成申请执行李波、蒋亮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波、蒋亮柏应偿还申请人30万元及利息。

9、被执行人陈合均,男,汉族,出生于1979年10月22日,住开江县新宁镇翰林苑3号楼1单元4楼6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319791022613X。许世伟申请执行陈合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合均应偿还20万元及利息。

万源法院

1、被执行人王军,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8月29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张家湾。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208290031。祝桂梅申请执行王军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王军应支付1.2万元。

2、被执行人李万界,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1月14日,住四川省万源市61队省运司家属楼9楼。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6811149690。王永怀申请执行李万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李万界应偿还4.44万元。

3、被执行人王天明,男,汉族,出生于1973年11月9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草坝镇2村4社。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311094354。杜横强申请执行王天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王天明应支付0.89万元。

4、被执行人陈正琼,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9月2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白沙镇。公民身份号码:511228197709203316。刘德燕申请执行陈正琼民间借贷纠纷案,陈正琼应连带支付1.48万元。

5、被执行人郭元英,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3月1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白沙镇。公民身份号码:452324196903101540。刘德燕申请执行郭元英民间借贷纠纷案,郭元英应连带支付1.48万元。

6、被执行人廖运琼,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4月18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101家属院5栋2单元8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5704182016。王顺安申请执行廖运琼民间借贷纠纷案,廖运琼应连带支付3万元。

7、被执行人蒋梦会,女,汉族,出生于1965年9月1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101家属院5栋2单元8楼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509100225。王顺安申请执行蒋梦会民间借贷纠纷案,蒋梦会应连带支付3万元。

8、被执行人袁际勇,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22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东关路27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702220610。吴林强申请执行袁际勇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袁际勇应赔偿3万元。

9、被执行人冉瞿,男,汉族,出生于1978年8月17日,住四川省万源市黄钟镇冉家坝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808178537。胡广申请执行冉瞿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冉瞿应赔偿0.75万元。

10、被执行人胡吉伟,男,汉族,出生于1977年2月27日,住四川省万源市长坝乡。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702272972。刘万益申请执行胡吉伟合同纠纷案,胡吉伟应支付20.73万元。

11、被执行人谭长清,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月2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茶垭乡老龙寨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401200413。陈洪寿申请执行谭长清租赁合同纠纷案,谭长清应连带支付3万元。

12、被执行人杨德平,男,汉族,出生于1960年11月2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河街183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011202236。陈洪寿申请执行杨德平租赁合同纠纷案,杨德平应连带支付3万元。

13、被执行人谭长清,男,汉族,出生于1974年1月2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茶垭乡老龙寨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401200413。陈洪寿申请执行谭长清民间借贷纠纷案,谭长清应偿还0.5万元。

14、被执行人陈益军,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10月26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驼山路8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210260018。余朝光申请执行陈益军买卖合同纠纷案,陈益军应支付2.13万元。

15、被执行人张国志,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建设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812307851。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张国志借款合同纠纷案,张国志应连带偿还27.27万元。

16、被执行人邓回清,女,汉族,出生于1968年8月11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建设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808117860。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邓回清借款合同纠纷案,邓回清应连带偿还27.27万元。

17、被执行人蔡义华,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6月29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8306291253。马君福申请执行蔡义华合同纠纷案,蔡义华应连带支付5万元。

18、被执行人贺代娟,女,汉族,出生于1984年7月17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茶垭乡。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8407177505。马君福申请执行贺代娟合同纠纷案,贺代娟应连带支付5万元。

19、被执行人周代全,男,汉族,出生于1962年10月24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青岩坝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210247855。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周代全借款合同纠纷案,周代全应偿还3.03万元。

20、被执行人张瑞勇,男,汉族,出生于1983年4月13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水田坝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02198304137850。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张瑞勇借款合同纠纷案,张瑞勇应偿还3万元。

21、被执行人张国华,男,汉族,出生于1957年11月15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水田坝村。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5711157853。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张国华借款合同纠纷案,张国华应偿还2.96万元。

22、被执行人张国志,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2月3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建设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812307851。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张国志借款合同纠纷案,张国志应连带偿还10.83万元。

23、被执行人邓回清,女,汉族,出生于1968年8月11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官渡镇建设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808117860。万源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官渡信用社申请执行邓回清借款合同纠纷案,邓回清应连带偿还10.83万元。

24、被执行人李洪枝,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6月25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石窝乡金山寺村来凤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90625456X。蒲天立申请执行李洪枝民间借贷纠纷案,李洪枝应偿还2.57万元。

25、被执行人艾勇,男,汉族,出生于1968年10月1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裕丰街。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810010114。刘折友申请执行艾勇民间借贷纠纷案,艾勇应连带偿还10万元。

26、被执行人廖永伟,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12月27日,住四川省万源市曹家乡街道。公民身份号码:513032197612271019。刘折友申请执行廖永伟民间借贷纠纷案,廖永伟应连带偿还10万元。

27、被执行人达州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四川省万源市白沙镇六村六社。法定代表人:尹尚斌。孟家华申请执行达州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达州市兴安煤业有限公司应支付18.78万元。

28、被执行人四川蓉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司住址: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180号3-1-1。法定代表人:曾波。崔永兰申请执行四川蓉垚房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四川蓉垚房地产有限公司应支付4.91万元。

29、被执行人王仕伟,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9月8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罗文镇瓦子丘村2社。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609082559。王忠利申请执行王仕伟合同纠纷案,王仕伟应支付1.94万元。

30、被执行人夏先国,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5月17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长征路78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205178538。杨智勇申请执行夏先国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夏先国应支付26.98万元。

31、被执行人袁成,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8月18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草坝镇一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608184350。张齐青申请执行袁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袁成应连带偿还1.66万元。

32、被执行人袁召国,男,汉族,出生于1964年6月10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草坝镇一村六组。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406104354。张齐青申请执行袁召国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袁召国应连带偿还1.66万元。

33、被执行人张乾修,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2月15日,住四川省万源市草坝镇光华村11社。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902154350。张齐青申请执行张乾修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张乾修应连带偿还1.66万元。

34、被执行人肖启银,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6月28日,住四川省万源市河口镇土龙场村马池洞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206283356。徐金娟申请执行肖启银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肖启银应赔偿0.47万元。

35、被执行人王明华,男,汉族,出生于1969年11月8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万源中学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911080015。景洪春申请执行王明华民间借贷纠纷案,王明华应连带支付60万元。

36、被执行人黄曦忠,女,汉族,出生于1969年11月4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万源中学家属院。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6911040021。景洪春申请执行黄曦忠民间借贷纠纷案,黄曦忠应连带支付60万元。

37、被执行人杜明,男,汉族,出生于1972年10月29日,住四川省万源市石窝乡。公民身份号码:51302419721029455X。孙毅申请执行杜明民间借贷纠纷案,杜明应偿还100万元。

38、被执行人陈超,男,汉族,出生于1976年5月18日,住四川省四川省渠县渠江镇南大街2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30197605180036。张述成申请执行陈超劳动争议纠纷案,陈超应支付25.5万元。

39、被执行人达州市山水商贸有限公司,公司住址:四川省宣汉县凉风乡五村六社。法定代表人:龙有奎。龚厚国申请执行达州市山水商贸有限公司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案,达州市山水商贸有限公司应支付184.74万元。

40、被执行人毛清泉,男,汉族,出生于1982年2月13日,住四川省万源市太平镇河西状元社区。公民身份号码:513002198202130017。王俊峰申请执行毛清泉民间借贷纠纷案,毛清泉应偿还8.5万元。

现责令以上被执行人在本公告后三十日内自觉到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接受询问和履行义务,逾期既不到人民法院说明原因,也拒不履行义务的,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止,限制上述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上述九项行为。

欢迎公民对以上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消费行为予以举报,法院将视举报线索价值予以奖励。

2016年3月17日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