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四川日报记者 袁婧 四川在线记者 徐荣莉) 1月29日,省纪委监察厅曝光8起“两个责任”问责追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达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能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达州市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王能秋,党委委员、副主任梁浩案件。2015年12月,达州市燃气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某和达州市电力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唐某等4人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查处,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王能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梁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