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一老人抢夺客车方向盘被判拘役4个月

2021-12-06 20:11:23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袁敏

陈洁 达州频道 赵权军

12月3日上午,渠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妨害安全驾驶的案件,涉案老人因乘车时,装有鸡蛋的背篓摔倒了,致鸡蛋损坏,便强行抓扯客车驾驶员,并抢夺方向盘。该案经法官审理并判决,判处老人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处罚金1000元。

事情还得从2021年8月11日说起,当日11时许,家住渠县的72岁老人王某某,搭乘一辆乡村客车,准备在渠县中滩镇胜利村下车。当车行至胜利村柠檬厂路口并停车,王某某见自己的背篓倒地,背篓内刚买的鸡蛋也碎了,嚷着要司机赔偿。

“你自己没扶好背篓,这个事不能怪我。”司机的辩解没得到老人原谅,说罢就便发动汽车,准备离开。气愤不已的王某某突然冲上前,拽住司机的手臂说,“不准走,赔钱才能走。”

面对老人突如其来的行为,司机立即稳住方向盘,但王某某见汽车仍在行进,就放手去抢夺方向盘,司机用身体挡住老人,双手紧紧握住方向盘,不让汽车偏离方向。

司机回忆说,当时客车上还有几名其他乘客,由于他在危急时刻快速处理,护住了方向盘,减速后拉起手刹,让汽车停稳在路边,立即就报警。

王某某解释,由于自己的鸡蛋被打烂了,“当时很气愤,驾驶员要开车(离开),(我)才去抓他的方向盘。”王某某经口头传唤,在派出所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表示自愿认罪认罚。他说,“抢方向盘是很危险的行为,当时是自己太气愤了。”

8月12日,王某某到案后,主动被渠县公安局取保候审。12月1日,渠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某犯妨害安全驾驶罪,并于12月3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指控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抢控驾驶操作装置,干扰了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其行为已触犯《刑法》,该案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理该案的法官朱亮认为,王某某抢控正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驾驶操作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机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由于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最终王某某因犯妨害安全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图据渠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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