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50000元 达州出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2025-07-16 10:08:03来源:四川在线编辑:王代强

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徐洋

7月15日,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举行2025年上半年新闻通气会,并同步发布《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版)》。

据悉,为进一步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依法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达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对《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5年版)》。

相比现行的《达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版)》,新办法扩大了奖励范围,提升了奖励标准,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可获得500元至50000元不等的奖励。

奖励的范围和标准是什么?新办法划分了三类举报范围,一是举报内容符合办法中十四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直接奖励500与1000元不等;二是对被举报人处以罚款的情形划分了6个等级,分别根据处罚金额对举报人奖励500-10000元不等;三是通过举报避免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根据可能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等级,给予举报人奖励5000-50000元不等。

参与举报奖励的途径有哪些?举报人可通过各级12345、环保举报热线,各级人民政府和生态环境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生态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举报账号等途径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附:有奖举报范围

(一)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四)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

(五)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如:六溴环十二烷、氯丹、灭蚁灵、六氯苯、滴滴涕、α—六氯环己烷、β—六氯环己烷、林丹、硫丹原药及其相关异构体、多氯联苯等;

(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七)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

(八)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九)野外辐射违法违规操作行为;

(十)无《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辐射作业行为。

(十一)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十二)从事环评文件编制、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环境污染状况调查、机动车排放检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质量管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审定和核查等领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十四)违反水、大气、固体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

(十五)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有关渠道举报达州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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