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一位网民发帖吐槽称,自己在配合“通川区编办”的人员身份信息过程中发现,身份证、户口本不能足以证明“我就是我”,被要求必须到派出所出具一份证明。
奇遇“我就是我”
网民“我是马甲”在帖文中称,8日下午,接到单位传达“通川区编办”通知,获知为证明现实中的“我”与单位编制本上的“我”是同一个人,务必到户籍管辖派出所出具一份身份证明材料。
调侃吐槽“普法”
“我是马甲”于是发帖称遭遇奇葩证明,网民“火星移民”表示,“公安部门发的身份证和户口都不能得到认可,要身份证、户口还有啥用”。网民“dzzj215305”则调侃,希望“通川区编办”将只认证明材料,不认身份证、户口本的精神进行到底。
理解错误生误会
此次奇葩证明引起本报关注,记者打进“通川区编办”办公室电话,一名自称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与该项工作有关的单位在转达通知的过程中,个别单位或职工理解错误,才造成了误会。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通知要求的是“改过名字的人员,递交户口本复印件或是户籍表复印件(由各单位管理的本户口,俗称的大户口本)”。该工作人员还称,“大户口本”和户口本上都有人员是否改过姓名的信息,将此复印即可,并非要相关人员到派出所去出具身份信息证明材料。
(本报记者 杜晓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