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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一男子无证酒驾还打人 涉嫌4项违法被行拘

http://www.scol.com.cn  (2015-12-02 10:57:40)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满雪莲 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满雪莲 记者 徐荣莉)男子无证酒驾引发交通事故,还邀亲友狂殴他人致轻伤,后经民警调查,他还吸食了毒品。民警遂依法对其处治安处罚且行政拘留。

11月28日下午3时许,达州开江一男子余某驾驶面包车在通川区恒阳丽都附近与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双方就事故责任发生了争吵,而后,正在此处看热闹的吴某发现小轿车车主系自己的朋友,“你酒驾还有理了”吴某立即上前质问余某。因言语不和,继而双方发生抓扯。余某见对方人多,立即打电话叫其妻弟杨某前来帮忙。杨某以及余某妻子赶到事发地点后,余某妻子本想私了此事,但心急的杨某已从面包车内拖出一条1米长左右的钢管同余某与吴某扭打在一块儿了。周围热心市民立即向警方报了案。

派出所民警以及交警赶到事发现场后,立即将3人控制了下来。交警在调查中发现,男子余某属于饮酒驾车,在调查其驾驶证时,发现余某的驾驶证照片系本人但驾驶证信息却是其他人的身份信息,遂暂扣余某驾驶证及涉事车辆。

后经警方查明,男子余某,系达州市开江县人,今年27岁,三人在互殴过程中,余某嘴唇受伤,吴某手臂受伤。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男子余某还吸食了毒品。男子将分别面临公安派出所和交警大队的处罚。

余某妻子了解情况后,遂向警方求情放过二人,自己怀孕9个多月面临待产,若两人都被抓去自己便无人照料。达州朝阳警方查明余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后,人性化执法,对余某因吸食毒品以及殴打他人处治安处罚且行拘5日,其余二人处治安处罚。

目前,正在进行处行拘的男子余某拘留结束后,还将前往交警大队进行下一项处罚。

记者咨询了四川法之缘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唐超,他称饮酒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毒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2条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的拘留,并可处二千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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