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王九超 记者 徐荣莉)2015年10月21日,大竹法院执结了一起因“一元钱”官司引发的执行案件。
2012年9月15日,大竹县庙坝镇某村村民董某某到同村村民邓某某家中收取电费,双方就一元钱的电费金额产生不同意见。争执中邓某某控制不住自己激动的情绪,对前来收取电费的董某某一顿拳打脚踢,致其全身多处受伤。董某某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该院庙坝法庭判决被告邓某某赔偿原告董某某各项损失共计124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经庙坝镇某村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
2015年9月15日,原告董某某迫于无奈向该院执行局申请执行。执行法官立案后立即前往庙坝镇某村找到双方当事人,并对被执行人邓某某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邓某某仍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只好将其先行带回大竹法院执行局。并对邓某某讲明法律的严肃性,如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将面临司法刑拘等严重后果,迫于法律的威慑及各种执行措施的压力,邓某某最终承认错误,并立即支付了因“一元钱”官司带来的执行款12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