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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辑]旧车冒充新车卖 车主获赔双倍车价

http://www.scol.com.cn  (2017-03-14 13:04:58)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又一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14日,记者从达州市工商局消委获悉,2016年,达州全市消委系统接待消委来电来访12217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1429件,已处理1411件,处理率达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5万元。其中,达州市消委直接受理消费者投诉48件,处理48件,处理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0.5万元。在这些投诉案例中,达州市消委梳理出了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供广大消费者维权参考。

案例1

新车自驾游出故障 拖车费由商家埋单

    2016年8月,消费者汪先生到达川区消委投诉,称他2016年4月在某4S店购买了家用SUV家用轿车一辆。8月2日,他开车自驾游,快到青海湖时突然熄火,再也无法启动,因当地无法维修,只好租车将故障车辆拖回达州的4S店维修。但该4S店表示只维修,却不愿赔偿从青海拖车回来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达川区消委调查发现,汪先生所购车辆发生故障的情况,适用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4S店依法为消费者免费维修车辆,并支付消费者拖车费6600元以及因此产生的其它费用6000元。

案例2

商家签了合同却变卦 双倍返还定金

    2016年4月,消费者刘某来到开江县消委投诉称,他在开江县城某汽车经销商处订购了一辆长安CS75汽车,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刘某预付了10000元定金,并口头约定一周内提车。但一周后,刘某不但没有等来新车,反而被告知须补交6000元才能提车。

    开江县消委会调查认为,当事双方所签订的汽车购销合同从形式上看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但该合同却是经销商在未与刘某充分协商的前提下事先自行拟定和制作好,且在汽车销售业务中重复使用的格式条款合同。其中,内容为“遇生产厂家调整产品配置及价格,则按提车时新的配置和价格执行。”及“若乙方欲解除合同条款,则购车定金作为违约金归甲方所有,不予退还。”的条款,属典型的“霸王条款”,应属无效。经调解,双方终止了汽车购销合同,经销商向刘某双倍返还定金20000元。

案例3

美容不成变毁容 女子获赔28000元

    2016年4月,市民薛女士到达州市消委投诉称,她在达城某美容会所的推荐下,到成都某国际美容公司做面部水光针美容,注射水光针美容后,导致脸部红肿溃烂,与美容机构协商治疗无果。达州市消委调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双方调解后达成协议:由两个商家共同全额退还消费者已交纳的4800元面部注射水光针费用;由两个商家共同一次性付给消费者治疗费用20000元、赔偿消费者精神损害费8000元。

案例4

旧车冒充新车卖 双倍赔偿没商量

    2016年5月,消费者蒲某在渠县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三轮车,价值4000元,消费者在使用时发现三轮车存在发动机动力不足、爆胎、无故熄火等问题,怀疑该三轮车是翻新旧车,便找该车行,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该车行否认其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行为,拒绝赔偿。渠县消委与当地农机部门一起,通过对该车现场鉴定检查发现:该三轮车的舱边角积淀油泥;方向盘、中控台、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有明显磨损;合格证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电动车的型号不一致。在事实面前,该车行承认了机车改装、以旧冒新的事实,同意退还购车款4000元,并另外赔偿了4000元。

案例5

房屋装修超期 业主获赔损失费

    2016年5月17日,消费者宋女士与渠县某装修公司公司签订了为期90天的房屋装修合同,造价85800元。时至2016年10月8日,消费者已付给该公司装修款,但工程仍未完工。渠县消委调查发现,该装修公司已有违约事实,且宋女士因需租房住造成了经济损失。面对调查结果,该装修公司最终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装修完毕,并赔偿因装修延期对宋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2400元。

案例6

多收话费还停机 运营商赔款道歉

    2016年9月,大竹市民蒋某的手机刚缴了话费又被停机。原来,7至8月,该运营商多收了他188元的短号话费,造成话费超额,而他本人却完全不知情,蒋某找该运营商理论、协商无果。大竹县消委查明,由于该通信运营商工作人员失误,多收蒋某188元的短号话费属实。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运营商退回188元话费,并向消费者当面致歉,另外一次性赔偿给蒋某现金800元。

案例7

购物卡无故被停用 三方调解消除误会

    2016年7月,大竹市民李某在某超市使用的购物卡(卡值共1万元)还余下3000多元,却被超市告知该购物卡因不是直接在本超市购买的,不能继续消费使用了。大竹县消委查明,李某曾用1万元现金通过中间人谭某在该超市买了这张购物卡,但并未注明实名消费。而谭某与超市老板有其他经济债权债务纠纷,超市遂擅自终止刷卡消费。大竹县消委组织三方4次协商后达成一致:持有该超市购物卡的可继续使用,超市与谭某的经济纠纷通过司法途径另行解决。

案例8

高档西装竟褪色 商家退款又赔钱

    2016年10月,消费者冉女士在宣汉县某专卖店购高档男西装一套,价格1500元。西装仅穿了1天,白衬衫两边肩膀被染成了青蓝色,消费者认定西装褪色存在质量问题。宣汉县消委调查发现,冉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专卖店却以消费者拿不出西装褪色的检验报告为由,拒绝退换。消委遂现场实验,用涉事西装套在白衬衫上摩擦,白衬衫上留下明显青蓝色痕迹,确定是西装内衬褪色而至。后通过宣传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专卖店最终向冉女士退还货款1500元、赔偿被污染衬衫款300元。

案例9

电视机出故障 消费者得以免费换新

    2015年4月,王某在达城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48寸电视机,2016年9月5日就出现质量问题无法维修,但仍在三包有效期内。商家称这种情况只能换50寸的新机,需要消费者补800元差价。通川区消委经过与某家电商场和某品牌电视维修售后服务部反复沟通交换意见,最终达成一致处理办法:由某品牌电视维修售后服务部为消费者免补差价更换一台50寸同品牌电视机。

案例10

干洗衣物被染色 商家道歉又赔款

    2016年2月,赵女士将价值1600元的羽绒服送去万源市太平镇一干洗店干洗,干洗费用20元,取衣时发现羽绒服背面已染色,商家只按干洗费用的十倍赔偿。万源市消委通过多方调查,收集到相关证据,最后确认了消费者羽绒服染色的原因,的确是干洗店在干洗衣服时造成的。通过对《洗染业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宣传讲解,该干洗店一次性赔偿消费者衣服款1300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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