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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一市民超市购物买到“臭肉” 维权反遭保安威胁

www.scol.com.cn  (2017-02-27 16:40:5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 徐荣莉  

购买鲜肉馅的超市小票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荣莉)“这样大的超市开业没多久,卖给老年人的猪肉馅为何是臭的?”“担心超市隔日不承认这个事实,所以请求媒体帮助。”2月23日下午,家住达州市通川区西外的李先生向四川在线打来热线,希望能为消费者讨个说法。

事件原委:

老年人在超市买到臭肉 儿子替父母不平讨要说法

“我爸妈总计在超市消费103元,有水果、杂粮、蔬菜、肉等。”据李先生讲述,23日上午11时许,退休后的父母逛完西外人民广场后,决定在广场附近新开业的世纪隆超市去转转,顺便买点菜回家做晚饭。“我妈准备做肉沫豆腐,在超市选购豆腐后,就买了三块七(角)的肉沫。”

“准备炒菜时,我妈打开肉沫包装袋,一股臭味就散发出来了。”李先生说,他母亲随即反应买到了臭肉,“我爸妈本打算将肉扔掉,觉得不要为这点钱伤了和气。”吃饭时,李先生母亲随口向儿子讲述了自己的遭遇。“我十分为爸妈打抱不平,老年人退休后照顾家庭本就不容易,不想再让父母吃这个‘哑巴亏’。”李先生表示,几元钱是小事,超市蒙骗老年人销售臭肉就是大事,他就想为父母讨要个说法。

维权

过程一:自行讨要说法 反遭超市工作人员威胁

当天下午7时许,记者随同李先生来到罗浮广场世纪隆超市。记者在现场看到,到达超市后,李先生随即将肉和小票拿了出来,并向超市服务台的工作人员讲述了事情原委。工作人员认真查看后,确认物品就是超市卖出的,也承认肉馅有臭味的事实,并表示愿意原价赔偿,但李先生对此处理结果十分不满。

随后,超市一王姓值班经理赶到了现场,并将李先生带进了超市办公室,记者也紧随其后。两人经过近二十分钟沟通,依旧没有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超市安保人员质问李先生(图为视频截图)

就在李先生等待时,一名身穿超市工作服的男子突然直冲办公室,直指李先生质问:“你想干啥子!”“我九点半下班,你等到我!”面对突变的情况,王经理立马将该男子工作人员推了出去。

李先生见状,随即让记者一起离开了超市。

过程二:求助相关部门 获得一定经济赔偿

超市向执法人员出具的商品包装

讨要说法反遭威胁,李先生随即拨打了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23日晚9点30时许,达州市通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李先生拿着小票和肉馅来到世纪隆超市。

超市向执法人员出具的动物检查合格证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商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货渠道、台账等现场进行了检查。面对记者提出的超市是否销售了不合格产品,执法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能断定结果,还需要进一步检测,才会对超市方进行进一步的处理。随即,食药局工作人员将李先生购买的物品和小票作为证物收取了。

据了解,经过调解,最后超市方对李先生作出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律师声音:

新规出台 商家卖不符标准食品将被重处

“3·15”即将到来,民以为食为天,如果有不良商家销售不合格食品,又会受到怎样法律处罚呢?24日,四川在线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了四川法子缘律师事务所的蒋信斌。

蒋律师告诉记者,按照2015年最新修正的《食品安全法》内容,此商家疑违反该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4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如真有该种行为,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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