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达州可申请房贷“商转公”

2023-06-28 21:55:42来源:四川在线编辑:卓峻帆

四川在线记者 袁城霖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印发“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旨在进一步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该政策定于7月1日起实施。文件对转贷条件、贷款额度及期限、所需贷款资料、办理流程等进行了规定。

办理“商转公”贷款需同时具备6项条件:

市民已办理了商贷;

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办妥商贷住房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符合《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贷款条件;

发放原商贷的商业银行为该套住房的唯一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限制;

原商贷银行同意申请人结清商贷贷款余额;

申请转贷房屋须与原商贷为同一套普通自住住房;

转贷申请人必须与房屋产权人、抵押人一致等。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

提取公积金用于一次性结清本笔商贷;所购房屋办理了组合贷款;

共同产权人除配偶外,有第三人。

文件规定,商转公贷款额度及期限不得超过《达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且不得高于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商转公”办理流程分为本行直转、先还后贷2种情况——

本行直转。申请人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的,可向原商贷银行直接申请商转公贷款,不需先结清贷款余额。

先还后贷。申请人原商贷银行为公积金中心非委贷银行的,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解除原房产抵押,后贷办理商转公贷款,且须在还清商贷后一年内办理。

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办理商转公申请前,申请人须到受托银行窗口或住房公积金窗口,认真咨询2个关键问题: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试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此判断是否申请商转公贷款。若盲目申请,导致还清商贷后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责任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此外,原商业贷款已签订《达州市住房公积金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协议书》的,须先终止该商贷按年提取还贷协议,再重新签订公积金贷款按年提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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