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房产税、延期缴税、首违不罚 达州制定出台“税十三条”条条接地气

2022-01-12 17:08:26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编辑:袁敏

达州频道 徐洋

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符合提交的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

1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优化征管举措、提供优质便捷税费服务等方面推出13条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

达州为何会针对中小微企业印发出台专门支持措施?

据统计,2021年,达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户数为3829户,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共计实现税收16.56亿元,共计减免税4.23亿元。

“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是实体经济发展的市场主体、就业主体,维护社会稳定的主要渠道。中小微企业普遍是群众自主创业,自身经济实力有限,近年来市场经济形势不景气,他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压力和困难,加之对税务政策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自己符合哪些优惠政策,如何申请等等。”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征管科何翔宇介绍到。

川观新闻在《措施》文件看到,每条措施不仅有政策措施名称、具体政策条例、事项规范,对办理方式、渠道等都进行了梳理、明确、细化。

“《措施》是达州税务积极响应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对现有相关优惠政策的梳理整合何延续提升。”何翔宇说,“能够让纳税人一目了然,对照自身公司经营发展状况,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并教你如何申请办理。”以《措施》第一条“持续落实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2021年达州市享受房土两税疫情减免企业共12户,共减免税款4408756.35元。

受疫情影响,目前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周转压力大、抗风险能力较弱,如何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

《措施》明确,达州税务部门联合银保监部门何16家银行推出13种“银税互动”产品,为纳税人提供最高额度500万元、最低年利率3.915%的单户贷款。接下来,达州市税务部门将联合银行为信用评级高、经营管理规范、融资需求急得小微企业指定金融服务专员,提供“实打实”得金融解决方案,形成“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的良好氛围。据税务部门统计,2021年达州市共有 1509户次纳税人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贷款10.8亿元。

达州天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是一家历经12年成长的公司,公司财务负责人王洪星介绍,近年来,由于经济形势压力较大,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去年8月公司通过税务贷获得贷款,缓解了公司发展压力。“《措施》的出台让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公司符合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便于我们更加有针对性地去熟悉了解政策,申请符合条件的政策,更加利于公司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忠强讲到,“达州税务此次出台‘十三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为中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是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及省局工作要求的积极举措。达州税务系统将进一步发挥好税收职能作用,落实好利企便民政策措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达州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达州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加大税务部门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持力度,结合达州市本地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持续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规定,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直至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撤销当月。

二、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四川省扶贫开发局关于明确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川财规〔2019〕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第10号)的要求,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每人每年7800元)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的要求,自2018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5号)的要求,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和有关文件规定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七、按照《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20号)要求,对符合增量留抵退税条件且不存在公告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八、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中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九、对于符合提交的纳税人提交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受理决定。其中,按照《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的要求,对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公告第三条规定的全部税费。

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8号)的要求,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应缴纳的欠税及滞纳金不再要求同时缴纳,可以先行缴纳欠税,再依法缴纳滞纳金。

十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6号)的要求,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

十二、要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契机,不断扩大“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和“全程网上办”业务范围;在“十一税合一”集成申报的基础上,开展全税费种要素申报,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优化简化申报流程;通过推广”达票通“等发票软件的使用,扩大生活服务业中小企业”扫码开票“的覆盖面;定期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向纳税人精准推送税费优惠政策,提升“非接触式”办税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优质便捷的税费服务。

十三、落实《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四川在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联合银保监部门和16家银行,广泛开展银税互动宣传,推出了13种”银税互动“产品,为纳税人提供最高额度500万元、最低年利率3.915%的单户贷款。同时要不遗余力为信用评级高、经营管理规范、融资需求急的小微企业指定金融服务专员,提供“实打实”“点对点”的金融解决方案,形成“以税促信、以信换贷、以贷扶微”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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