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赵跃 记者 徐荣莉)2016年2月23日下午,万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被申请人胡某故意杀害他人,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新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后,该院审理的首例强制医疗程序案件。
2015年6月27日13时许,被申请人胡某步行来到万源市沙滩镇福新路其夫兄张某家中,与住在张某家中的婆婆谢某聊天,当谢某背对胡某去厨房收拾物品时,胡某操起厨房内一把不锈钢菜刀对着谢某后脑脖子处猛砍下去,谢某便转身与胡某进行搏斗,其间,胡某将谢某打到在地并用手扼勒其颈部,导致谢某窒息死亡。
经鉴定,胡某作案时患有精神病,无刑事责任能力,万源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胡某实施强制医疗,该案开庭审理后,将在一个月内作出对胡某是否实施强制医疗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强制医疗程序的设立既有效防止精神病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的危害性,也凸显了对精神病人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