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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达州市首部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正式施行

www.scol.com.cn  (2017-10-26 11:35:57)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刘姣 宋婉 冯欣欣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刘姣 实习生 宋婉 冯欣欣)10月26日,记者从《达州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是达州市首部城市公交客运管理地方性法规,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郑友清介绍,自2006年《达州市城区城市公交客运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实施后,达州市城市公交管理步入法制化轨道。2016年,达州市主城区通过资源整合实现“一城一交”, 公交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得到改善,但仍存在城市公交出行分担率不高、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线路规划不尽合理等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求,促进达州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出台一部符合达州实际,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地方性法规,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郑友清说。

《条例》在城市规划、财政政策、用地供给等方面对落实“公交优先”战略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及实际交通需求,优先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并在符合条件的路口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优先通行信号;单行路符合条件的,允许城市公共汽车双向通行。“这是城市缓堵保畅的需要,更是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需要。”达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怀彦在会上道出“公交优先”的必要性。

同时,《条例》规定了发展改革、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城管执法等部门要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的规模居住区、机场、火车站、港口码头、汽车客运站、商业中心、学校、医院、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建设项目,要按照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配套规划建设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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