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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发布关于规范中心城区中元节期间祭祀行为的通告

http://www.scol.com.cn  (2017-08-29 19:49:02)  来源:中国达州  
编辑:陈娇  

为强化达州市中心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倡导文明祭祀新风,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环保督察工作要求,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和环境噪声污染,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7月15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采用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17年8月30日至9月6日),在达州市中心城区(东至全星职业技术学校、达渝高速达州站、一品南庭,南至杨柳配套园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好一新机电市场、翠屏山北麓,西至达钢西门、达州火车站、火车站货场、临近熙河湾小区铁路桥、洲一豪庭、烈士陵园,北至肖公庙、凤凰山横山公路)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游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中心城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口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管、环保、水务、林业、公安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市城管执法局:12319,2383110;市环保局:12369,2375621;市公安局:110、2123310;市林业局:2652374;市水务局:267311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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