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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S车主人手一份!达州城区停车收费新标准来了

http://www.scol.com.cn  (2017-05-27 15:38:57)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5月26日,记者从达州市发改委获悉,日前,该委制定出台《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达州市城区路内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为两个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分别采用计时、按天或包月三种计费方式。

    据了解,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6〕81号)精神和《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版)规定,结合达州市城区(通川区、达川区、经开区)实际,特制定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意见》旨在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有效解决城市“停车难”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停车设施经营者和车主合法权益。

    《意见》坚持市场取向,依法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管理范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停车设施。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按照“路内高于路外,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据了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修建的停车设施;经有关部门规划设置的城市道路停车收费;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码头、车站、旅游景区、公用和公益服务机构所属停车设施对外开放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停车设施、非自然垄断性质的停车设施〔商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写字楼等建筑的配套停车设施、商业投资建设的专业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企业单位(不含公用企业)内设停车设施等〕和居民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有效促进公交优先发展与公共资源利用,根据停车供需状况、道路路网分布、公共交通发展水平、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将达州市城区路内停车设施服务收费划分为两个价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计费方式分别采用计时、按天或包月三种计费方式。

    一价区为通川区朝阳路职业高中学校路口--小红旗桥路口—达巴路口—通川北路铁旅宾馆路口—张家湾二马路口—二马路滩头街路口以内的区域;达川区华蜀北路—三里坪人行天桥—京都广场—达县妇幼保健院—华夏康年酒店—省煤田地质局137队—达司驾校—陆军医院—中侨花园—仙鹤路口以内的区域。除一价区以外的其它区域为二价区。达州市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指导价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明确提出停车设施免收服务费范围,包括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警)车辆、救灾抢险车、救护车、环卫车、邮政车等特种车辆;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停放的专用车辆;道路内临时占道停车夜间9点至次日上午7点;入场不足15分钟的机动车辆;其它依法应当免费的机动车辆。

    同时,《意见》要求,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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