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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达州32人因造谣、传谣受到行拘、罚款等处理

http://www.scol.com.cn  (2017-01-11 10:21:12)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荣莉 图/文)1月10日,达州市公安局召开“向人民报告”网安工作专场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近年来,达州市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在打击网络违法犯罪、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违法等方面取得的工作成果。2016年,达州市查处各类网络谣言信息近20起,查处造谣、传谣者32人,其中,行政拘留6人,罚款3人,警告23人。

    据介绍,截止2016年12月,达州市网安支队自主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黑客攻击、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网络制贩毒、网络贩卖枪支弹药、网络诈骗类案件70余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0余人,逮捕80余人;协助、配合本地、外地公安机关侦破案件35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0余人。

    达州网警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上行为同样要遵纪守法。对于网上信息,要加以思考和甄别,不信谣传谣,更不要编造谣言,不盲目转发未经官方或权威部门核实的信息。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上发布的,就有可能构成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获7年有期徒刑。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盲目转发,同样可能触犯这一规定,构成犯罪。

    另外,为积极防范网络诈骗,达州网警收集整理了八大类60种通讯网络诈骗手段,将在官方网络平台予以发布,请网民朋友了解转发,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增强辨识能力,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不轻易点击不明链接;及时拨打110报警。

法律宣传: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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