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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超限超载 达州调整29个高速入口计重设备参数

http://www.scol.com.cn  (2016-10-24 17:53:46)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荣莉)10月20日上午,全省货车非法改装及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今(24)日记者了解到,10月20日,达州市辖区29个高速公路货车准入站口已提前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完成了计重检测设备超限超载认定参数的调整工作,严禁超限超载车辆违规驶入。

据介绍,在“治超”工作中,超限超载行为将严格施行“一超四罚”,即:即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将处以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对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流出本货场的货运车辆未实施超限监管,导致超限运输车辆出场上路的,将按照《道路运输条例》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同时对因超限超载发生事故、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路桥梁垮塌等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暴力抗法、殴打工作人员、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及时追究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经信、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将协同配合,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一律不得为其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对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取缔。对非法改装货车的维修企业,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查缉力度,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货车必须现场消除违法行为,一律顶格处罚。

在“治超”工作中,有关部门将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执法标准,坚决杜绝随意增加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货车超限超载新标准

(一)行驶普通公路的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同时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

2.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5000千克;三轴载货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1000千克;后单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5000千克;四轴铰接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中置轴列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中置轴列车、全挂列车、后双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后三轴铰接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2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为单驱动轴的,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6000千克。

(二)行驶高速公路的

1.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18000千克;

2.三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27000千克;

3.四轴货车、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36000千克;

4.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0千克;

5.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9000千克。

(三)行驶公路的货运车辆除遵守(一)(二)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得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得超过18.1米;

2.拖拉机、农用车、低速货车,以行驶证核定的总质量为限定标准;

3.符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冷藏车、汽车列车、安装空气悬架的车辆,以及专用作业车,不认定为超限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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