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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两人生产销售“地沟油”遭起

www.scol.com.cn  (2018-06-14 18:05:0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张劲松 卢贵清  

6月13日,渠县一家重庆某火锅店违规使用回收油一案,经当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告人闫某、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以来,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地沟油”专项整治在全县展开,重点在餐饮店油料来源和使用、餐厨和屠宰废弃物回收处理、产品去向等方面,加大力度检查,按照规定督查,杜绝餐桌上产生的废弃物回到餐桌,危害市民健康,以确保市民的用餐安全。对顶风作案者,予以重拳治理。接群众举报,立案调查了渠城重庆某火锅店违规使用回收油一案,查获未使用的“地沟油”3桶,共计215.54公斤,因涉及刑事犯罪移送公安机关。

公安局查明,被告人闫某与重庆某火锅店总公司签订加盟合同,闫某指派被告人周某到总公司学习火锅底料搭配和熬制“老油”技术。闫某经营的“渠县某火锅店”开业,周某任该火锅店厨师长,负责火锅底料搭配、熬制“老油”。在周某担任厨师长期间,负责将每天回收的火锅残渣、废弃油脂用不锈钢桶通过高温进行反复过滤、加热、冷却、分离熬制“老油”(又称“地沟油”),然后每天搭配到顾客饮食的火锅底料中。被告人闫某明知周某在利用回收的火锅残渣、废弃油脂熬制“老油”而不制止,默许周某将熬制的“老油”搭配在顾客饮食的火锅底料中,获取利润。

渠县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件十分重视,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现经渠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一审判决,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判处被告人闫某、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文/张劲松 卢贵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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