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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公安交警公布2016年度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http://www.scol.com.cn  (2017-02-17 18:34:18)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陈娇曾猛 刘姣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曾猛 记者 刘姣)2月17日,记者从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该支队日前公布了全市2016年终生禁驾人员名单,以进一步加强驾驶人管理,震慑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具体如下:

1、邓印辉(男,持准驾车型“C1E”驾驶证),2012年11月02日22时43分,邓印辉驾驶川SU7261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省道202线(从达川区南外镇往达川区麻柳镇方向)380km+2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人民法院判决邓印辉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邓印辉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2、刘超(男,持准驾车型“E”驾驶证),2016年1月31日22时20分,刘超饮酒后驾驶川S123G9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宣传县东乡镇往双河镇方向行驶至宣双路16km+2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刘超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刘超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3、陈章联(男,持准驾车型“C1”驾驶证),2015年7月7日17时20分,陈章联驾驶川SC0928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1652km+400m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经人民法院判决陈章联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陈章联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4、唐诗鹏(男,持准驾车型“C1”驾驶证),2015年12月21日0时10分,唐诗鹏醉酒后驾驶川S0A360小型轿车,在大竹县210国道竹阳镇巴蜀邑城门口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经人民法院判决唐诗鹏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规定,达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唐诗鹏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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