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众毒贩累计贩卖过百斤  二审将择日宣判

http://www.scol.com.cn  (2016-06-24 16:26:00)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我不服一审判决,我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我有立功表现,要求减刑。”昨(23)日上午,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告庞某当庭对法官陈诉自己的减刑要求。去年底,包括庞某在内的九名涉案人员因贩卖毒品罪,在一审判决中被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死刑、死缓、无期和有期等徒刑。一审判决后,8人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昨日,该案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毒贩狱中相识 千里驾车只为贩毒

陈某某、刘某某是2013年在广东结识的“狱友”。 2014年2月,刘某某介绍于某伟与陈某相识,于某伟吸食并购买冰毒2千克,后辗转将冰毒贩卖给庞某。同年6月底,于某伟在陈某某处购得冰毒3千克与于某江一同带回达州贩卖,并承诺事后给于某江“分红”。回达后,于某伟将其中1848克冰毒贩卖给了被告人周某某。

7月20日,庞某与“罗林林”(在逃)同往深圳,并请刘某某介绍了给陈某某,庞某某与“罗林林”在陈某某处购得冰毒2千克后回达贩卖给他人。次日,李某按其丈夫庞某安排,将20克冰毒贩卖给了于某伟。而谢某于14年7、8月两次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刘某某。

2014年8月9日,庞某邀约刘某某同往广东陈某某处购买冰毒。12日下午,陈某获取18万元毒资,并将9公斤冰毒分成9袋给庞某、刘某某。次日下午,庞某与刘某某驾车行至川渝界牡丹源收费站时,被民警抓获,同时查获冰毒9袋,经秤重净重8667.9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72%。

众毒贩多次贩卖毒品 累计超百斤

经审理,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陈某某四次贩卖冰毒共计15667.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庞某三次贩卖、运输冰毒共计12667.9克;刘某某三次贩卖、运输冰毒共计12672.7克;于某伟三次贩卖、运输冰毒共计5020克;赵某某贩卖、运输冰毒近4000克,其行为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周某某贩卖冰毒1852.6克、氯胺酮1.5克(K粉),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于某江运输冰毒3000克,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某贩卖冰毒20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谢某贩卖冰毒4.3克、海洛因0.9克,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

法官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李某系累犯、毒品再犯,被告人刘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赵某某、周某某归案后拒不供述犯罪事实,应酌情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于某伟是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于某江是从犯,应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四人死刑 二审未当庭宣判

市中院经一审依法判决,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庞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刘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于某伟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赵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周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于某江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谢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后,被告陈某某、庞某、刘某某、于某伟、赵某某、周某某、于谋江、李某不服,提出上诉。“我检举了他人的犯罪事实,我有立功表现。”“我只是帮忙开车,对运输毒品一事毫不知情。”二审现场,庞某等8人均在庭上表述了自己的上诉理由。本案二审审理结束后,将择日宣判。

二审现场 气氛严肃亲属痛心

昨日上午9点刚过,就有不少人手持旁听证陆续进入庭审现场,其中多为被告人亲属,大家的脸上都写满了“痛心、担心和揪心”。

上午10时许,二审正式开庭,9名被告佩戴手铐脚链缓步走进法庭,脚链拖地的声音冰冷、沉重。看到家人在场,多位被告人表情凝重,有的甚至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当日庭审现场,除了数十名家属代表旁听外,还有多位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大家坦言:“此次旁听,震撼和触动都很大”。

  • 新闻推荐
四川
社会
娱乐
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