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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一火锅店突然关门 员工组团打官司

http://www.scol.com.cn  (2016-06-20 10:08:55)  来源:达州晚报  
编辑:王晶城施法闻  

本报讯 2015年7月1日,通川区某餐饮店(一庭院生态火锅店)的员工跟往常一样,早早来到火锅店上班。然而,经理却通知他们全部回家,不用上班了,火锅店关门了。怎么突然说不开就不开了?还有一个月的工资怎么办?突然失业又到哪里找工作呢?随后,火锅店12名员工找到劳动监察大队,希望监察部门帮他们讨回薪酬,维护权益。但火锅店已经过多次转让,股东人数众多,劳动监察大队没有办法一一落实这些被申请人,只好建议他们走司法途径。

随后,他们又来到通川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但,他们的权维之路才刚开始……

股东到底是哪些?员工不知情

根据法律规定,涉及劳动争议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承办律师在当事人的协助下,以通川区某餐饮店为被申请人,向本地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但申请还是如12名员工先前的请求一样,不属于受理范围,案件只能起诉。随后,承办律师和当事人又重新准备证据材料,起草民事诉状,在15天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事情依然没有想象的那样简单。援助律师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查阅了某餐饮店的营业执照是有效的,法人是张某。但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当事人信息核实时,发现该餐饮店已经在此期间被注销了。这直接导致诉状中的被告不存在了,法律规定只能对股东和实际经营者提起诉讼,12名员工只好撤案。案件陷入僵局,这些当事人均不知道餐饮店的股东到底是哪些人,也没有依据来证明谁是真正的股东。

援助律师重新确立诉讼思路,某餐饮店虽然经过几次转让,但法人信息直到停业都没有进行更改。援助律师把营业执照登记的法定负责人张某作为股东和实际经营者,作为劳动仲裁申请的被申请人和民事诉讼的被告,如果张某提出主体身份异议,那么张某就必须提出证据来证明谁才是真正的股东。

重新确立了被申请人,援助律师再次从申请劳动仲裁开始做起,申请如意料之中再次被裁定不予受理。接下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只是被告变为张某。法院在向张某送达传票时,张某说他早已不是这个店的老板,已经转出去多年了……

维权近一年,拿到应得工资

法院及时将该信息告知了援助律师,并接受了援助律师的建议,再次通知张某出庭应诉,并告知其法律后果。

张某只是法定的形式经营者,大家期待的是真正承担义务的被告并未出现。在张某代理律师的建议下,张某提出了追加当事人的申请。法庭经过合议,同意了张某的申请。

再次开庭时,张某找到了该店2名股东,来证明张某已经将该店转给包含这2名股东在内的7名股东。法院依法向这2名股东送达了传票,重新确定了开庭时间。新追加了2名被告,但是如何履行支付义务又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首先,餐饮店没有与这些服务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次,餐饮店没有依法给这些服务员办理社会保险;第三,餐饮店解除与这12个人的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餐饮店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2016年5月,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其他股东拒绝出庭承担法律责任,张某和诉讼期间追加进来的2名被告参与了开庭。在法官的主持下,经过耐心沟通,考虑到该餐饮店经营一直亏损,目前只有这3个被告愿意主动承担法律责任,这12名当事人也作出让步,只要求拿到自己应得的工资,放弃了其他诉讼请求,双方达成调解意见。 (施法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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