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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丈夫不管成年继子不养 七旬老妪连续四载讨说法

http://www.scol.com.cn  (2016-02-26 10:23:22)  来源:达州日报  
编辑:王晶城何海波 柯洲 李道全  

本报讯 近日,对于70多岁的彭某来说,终于迎来了人生中的又一个“春天”。她走出了一段失败婚姻后,得到了继子的赡养费,此后的生活终于有了着落。2月18日,彭某专门送上了一面写有“老妪婚姻赡养俱心寒,四载法律援助尽维权”的锦旗,向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时间追溯到1992年。彭某与龙某再婚,由于对方有一个9岁的儿子,加之双方性格不合,婚后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彭某只得和丈夫分居。至2012年,年过七旬又无经济来源的彭某实在无法生活,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当年5月被法院驳回。

由于彭某丈夫龙某一直在其子的务工所在广州居住,对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彭某不闻不问,离婚不成的彭某只得重回到分居生活的状态。

2012年5月,彭某来到宣汉县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鉴于彭某的实际情况,县法律援助中心多次受理并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并起诉至法院要求龙某履行夫妻扶养义务。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努力下,2012年8月,法院判决龙某给付彭某每月600元的生活费。龙某为了摆脱扶养义务,分别于2013年9月26日和2014年8月20日两次起诉离婚。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后,指派律师为彭某维权,经多方取证,多次与龙某沟通,最终双方在法院达成调解离婚协议,同时赠与龙某之子房产一套,因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协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由龙某分得11万元,彭某分得18万元。

婚虽然离了,但养子的赡养义务却未能履行。龙某之子认为,彭某非亲生母亲,双方老人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就再无尽赡养义务。鉴于此,2015年3月,法律援助中心再次受理并指派律师为彭某维权,但均无实质进展。彭某只得再次起诉,要求其子尽赡养责任。2015年8月,经律师据理力争,法院最终判决龙某之子从当月起每月给付彭某生活费200元。

(何海波 柯洲 本报记者 李道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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