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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确权引纠纷 欲瞒天过海骗高额赔偿

http://www.scol.com.cn  (2016-01-07 15:52:5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郑滨 徐荣莉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郑滨 记者 徐荣莉)一方因土地界限存在分歧对人大打出手,另一方却为一己之私欲骗取高额赔偿。近日,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审理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在法官查明事实后,既给原、被告一个公正的判决,又给双方一个深刻的教训。

土地确权引纠纷两亲戚大打出手

宋某和张某系亲戚关系,且都是同村人。2015年4月14日下午2时许,宋某、张某和村干部及部分村民一同前往荒田湾进行土地确权。在土地测量过程中,张某和宋某因对部分公用土地界限存在分歧,加上两家多年积怨,张某便以污秽不堪的言语辱骂宋某,宋某也不甘示弱。后来,在众人劝阻下,事态得以平息。

下午4时许,在众人歇息的间隙,张某再一次挑起事端,突然对宋某大打出手,宋某因眼睛一级残疾,完全来不及闪躲。张某一巴掌打在宋某左眼眶上,宋某疼得哇哇大叫,眼镜也被打飞,左眼眶出现轻微红肿。在短暂休息后,宋某便回到街上自行处理。

几经调解无果两亲戚对簿公堂

事发后第三日,宋某向碑庙派出所报案,自称被张某殴打致头部昏沉、左眼眶淤青,视力严重下降,随即到达州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花费医疗费4600余元。其伤情经达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张某也为此受到了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发后,考虑到双方系亲戚兼邻里关系,碑庙派出所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但是张某反应强烈,既不接受调解,也不愿赔偿宋某的损失。无奈之下,宋某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受伤后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共计8870余元。

欲瞒天过海骗高额赔偿

庭审过程中,法官查明被告张某因早年丧独子、晚年丧夫的经历对其精神打击较大,同时发现在原告宋某递交的证据中仅有中心医院出具的出院结账发票,而无具体诊断病历和治疗明细,且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和医院的治疗费用出入太大,需进一步查证。鉴于此,本案并未当庭宣判。

第二日,承办法官亲自到中心医院和公安局调取原告病历和伤情鉴定报告。经查明,原告宋某左眼球萎缩,左眼向内凹陷,左眼裂缩小,左侧眼底浑浊,视力下降属病理性改变;而左侧颧部及下眼睑表皮剥脱伴皮下出血,左侧眼眶淤青,其损伤客观存在,予以认定。也就是说宋某的这笔高额医疗费有部分系用于治疗其自身原有疾病。案件事实逐渐浮出水面。

承办法官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原、被告过错情况及双方身体健康状况,依法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宋某各种损失共计1500元,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予支持。

最后,承办法官还想借此案敬告市民:损害他人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要试图用任何方式欺骗法官,一旦发现,情节恶劣者将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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