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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旅游猝死酒店 旅行社找保险公司索赔遭拒

http://www.scol.com.cn  (2015-12-25 10:04:53)  来源:达州日报  
编辑:王晶城朱淑萍 张黎丽 王佳  

退休后出门旅游,本是一件非常惬意的事情,但达城市民王先生跟团出去旅游时,却在酒店休息时意外猝死。之后,王先生的儿子向旅行社提出赔偿,旅行社为此赔付了14万元。旅行社随后找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却遭到拒绝,旅行社大呼“好冤枉”!

托人代报团旅游 填表时未填身体状况

市民王先生系达城某单位退休职工,今年5月,王先生委托张某前往市内某旅行社,由张某持王先生身份证,以王先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了赴云南昆明五日游的旅行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为6月10日至14日。在报名表的身体状况一栏,并未填写王先生身体状况。

旅行社在签订合同后,按惯例向市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旅行责任保险,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旅行社因自身过错造成游客意外伤害或死亡的赔偿责任,保险期为王先生等人赴昆明旅行期间。

途中遇老战友

喝酒后夜间猝死

6月10日,王先生随团踏上赴昆明旅行的旅程。6月11日,王先生等人在导游陪同下,游览了滇池、石林等地,当晚7点返回酒店住宿,导游在送王先生等人回酒店时,告知了次日行程安排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注意事项,并建议全体游客早点休息。当晚,王先生约了在昆明的老战友,一行人在大排档推杯换盏,直至次日凌晨才回酒店休息。

6月12日早上,与王先生同住一房的游客发现王先生迟迟未起,叫其不应,才发现王先生已经猝死。事后,王先生的儿子小王找到旅行社,以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提出索赔。万般无奈之下,旅行社赔付了14万余元。此后,旅行社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14万元未果,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旅行社虽然与保险公司签订有旅行责任保险合同,但旅行社作为旅行活动的组织者,派出了随团导游全程服务,并告知了王先生相应的安全注意事项,已经尽到了组织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旅行社对王先生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保险公司不应对旅行社的非过错行为承担保险责任,于是判决驳回旅行社的诉讼请求。

四川天仁和律师事务所黎律师点评:

一般情形下,旅行社只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在通常的旅行活动中,作为旅行活动的组织者,旅行社是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其具体内容包括组织义务、派遣随团人员并且督促他们履行尽责义务、警示告知义务、困难救助义务、依法办理保险、谨慎选择旅游项目义务等内容,这些义务是旅游法律关系责任认定的分水岭。如果旅行社尽到了上述义务,可以认定其没有过错,从法律上讲,按过错归责原则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的;反之,若因未尽相关义务而造成旅客意外伤亡,应该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案中,旅行社在没有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对王先生的死亡进行“赔偿”,虽非法定义务,但可视为旅行社对王先生死亡的一种自愿补偿。

(朱淑萍 本报记者 张黎丽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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