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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多部门联合通告 超量邮寄、无准运证运输香烟属违法行为

http://www.scol.com.cn  (2017-01-06 16:17:41)  来源:四川在线-达州频道  
编辑:王晶城徐洋  

四川在线达州消息(记者 徐洋)1月5日,记者从达州市烟草专卖局获悉,《关于加强对利用“互联网+物流快递”等渠道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邮寄卷烟每次不得超过2条400支;托运或自运时,必须持有烟草主管部门签发的准运证。

《通告》由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共同发布,各局按职权各负其责。

《通告》表明,除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同时,《通告》明确规定,邮寄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具体标准为:每次限寄邮件一件,每件标准为卷烟、雪茄烟不超过2条(400支),烟叶、烟丝分别不超过5公斤(二者合寄不超过10公斤);超过邮寄限量寄递、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烟草制品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对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货主视情节轻重,可处以罚款、按国家规定价格70%收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处罚;对承运人可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通告》中明确,物流、寄递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规范烟草制品寄递业务的第一责任人,物流、寄递企业应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落实100%收寄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等具体责任,经常性的开展自查自纠,规范从业行为;物流、寄递从业人员应知晓寄递烟草制品业务的相关规定,掌握禁寄烟草制品的来源地、货单特征、物品包装、形状等辨识要领,当场验识寄、收、投送物品,对涉嫌违法寄递烟草制品的,应当立即报告相关管理部门,相关管理部门对积极检举违法寄递烟草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检举者给予奖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举报电话:12313。

据了解,物流、寄递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物流、寄递企业,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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