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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金校尉”狱中结“缘” 跨省团伙宣汉盗古墓获刑

http://www.scol.com.cn  (2016-12-07 12:25:03)  来源:达州晚报  
编辑:王晶城侯维平 洪叶  

近日,宣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跨省盗掘古墓葬的团伙案作出判决,分别对被告人练某、刘某、金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四年、四年,同时对3人并处罚金5000元。判决后,练某、刘某不服提出上诉,达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练某,重庆人,1992年因抢劫罪、脱逃罪被判刑五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又因盗窃罪先后被5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金某,广西桂林人,200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某,广西桂林人,201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练某交代,他在服刑期间先后认识了宣汉县桃花乡村民杨某和广西桂林人金某。2014年、2016年正月,练某先后两次到宣汉县桃花乡找杨某耍,发现村上的祖坟修得很好,遂决定盗墓。后练某联系到盗墓“专家”金某共谋盗掘。2016年3月,练某、金某、刘某相约外号为“连长”、“银生”等一行8人驱车从广西桂林来到宣汉县桃花乡,先看了之前练某踩点的墓葬石狮子,认为不值钱。后实地查看了桃花乡白堰沟村一古墓葬群,随后在宣汉县桃花乡街道购买了铁锤、铁锨、钢钎等作案工具。一天晚上l2时许,练某、刘某、金某等8人先将一座古墓门用铁锤打坏,将古墓内棺材及遗骸搬出,因墓内没有值钱的东西,遂盗掘另一座古墓,正在盗掘时,被前来查看祖坟的陈某等人发现,练某被当场抓获,刘某、金某在逃跑过程中先后于2016年4月、8月被抓获归案。到案后,3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被盗掘的两座坟墓分别属于清代古墓葬和晚清至民国时期古墓葬,对研究当地丧葬习惯及民俗具有一定的科学、历史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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